【编者按】近年来,我省在政府购买服务的顶层设计和项目试点上做了有益探索,但仍然存在购买主体认识不够、热情不高,承接载体力量不强、性质不清,制度保障界定不明、机制不全等问题。本期,“智库在行动”独家对话《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研究》课题调研组主持人、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建辉,请他谈谈对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考和建议。
(石建辉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论道湖南:请您阐述一下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历程和现状?
石建辉:政府购买服务并非新生事物,在我省的推进历程主要有两个阶段。2013年前是自发摸索阶段,主要是单个项目、自行试点,在省级层面实施了部分项目,在市县基层探索了部分项目。2013年以来,是试点起步阶段,主要是顶层设计、有序推进,根据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建章立制为先行、以项目试点为抓手,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4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4—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从各级各部门来看,一是在承接主体培育上有进展,二是在行业试点方面有突破。
论道湖南: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石建辉: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总体上仍处于探索实践阶段,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从购买主体来看,认识不够、热情不高。部分政府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意识相对薄弱,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有失偏颇。涉及简政放权和利益格局调整,各部门参与热情不高。资金原则上从原有预算中调剂安排,削减了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二是从承接载体来看,力量不强、性质不清。在一定程度上“无人接”,在一定程度上又“近亲接”。三是从制度保障来看,界定不明、机制不全。主要是购买范围不够清晰、购买机制不够健全、监督评估不够全面。
论道湖南:您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什么政策建议?
石建辉:建议主要如下:
一、以需求为导向,防止购买内容“错位”。一是在购买内容上,由“政府配餐”向“群众点菜”转变。在确定购买目录时充分调研群众的需求,确保购买内容不走偏。二是在购买范围上,逐步拓围扩面,把政府购买服务搞活。三是在区域选择上,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以改革为导向,倒逼购买主体“就位”。一是自上而下推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定“必须买”和“不能买”,自上而下推动。二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破除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利益关系,避免寻租,杜绝购买行为内部化。引入多元化供给主体,形成“鲶鱼效应”。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从内、外两方面营造环境和氛围。四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冲破利益藩篱阻碍。
三、以诚信为导向,找准承接载体“定位”。一是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采取提供办公场所、支持孵化资金、减免税费等措施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二是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和输送力度,完善专业人才流动渠道。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记录社会组织行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建立奖惩机制。四是建立承接载体库。加强调查、统计与管理,加快建立承接载体库,以备选择。
四、以“三公”为导向,杜绝购买程序“缺位”。一是加强资金保障。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审核购买合同后直接支付给被购买方。二是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按照选定“服务项目—社会公布—资质认定、招标管理—过程管理、监督—绩效考核—结算”等基本操作流程进行。三是创新购买方式。除直接购买外,还可采取凭证制,通过发放“服务券”等形式间接购买服务。四是完善定价机制。实行以事定费,并把购买服务的结果评价同价格挂钩。五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动态发布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以结果为导向,确保政府管理“到位”。一是加强“四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二是构建“四位一体”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由购买主体、财政部门、服务对象以及独立的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评估、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社会力量承接资质认定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保障。
作者简介:石建辉,男,汉族,湖南长沙人,1963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先后在《中国财经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数十篇,《关于公共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思考》《湖南农业保险试点调查与思考》《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思考》等文章多次被引用,《关于促进我省彩票跨越式发展的调研报告》《湖南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扶贫开发调研报告》等获得时任省委书记、省长等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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