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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尔滨财务咨询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09-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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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入发展智慧城市产业,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科技”)与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周宇女士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拟在海南省三亚市共同投资成立东华瑞泽(海南)软件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门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各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凯旋南路6号1幢B栋

   法定代表人:吕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发卖。

   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及瑞泽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名称: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城市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及电子产品、建材零售等。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为海南瑞泽全资子公司。

   3、公司名称: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东方大厦504室

   法定代表人:吴雅静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及电子产品、建材零售;软件、信息技术、电子产品、城市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信息技术服务等。

   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及瑞泽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4、自然人:周宇

   身份证号:********0028

   家庭住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沙河街镇双瑞路三支巷

   自然人周宇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及瑞泽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华瑞泽(海南)软件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姓名:张艺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拟定经营范围:基于智慧城市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基于云计算的软件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咨询、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出资起原及出资方式: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投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8、股权结构:

   ■

   上述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各方名称: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周宇。

   (二)投资金额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25%;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40%,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30%;自然人周宇出资5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5%。

   (三)支付方式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100万人民币现金,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需在完成工商注册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打入合资公司银行账户,未交足部分在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交足后一次性交足。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在获得1000万元确认软件或服务净发卖收入后以足额的所签约软件成本完成全部出资,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在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交足后完成全部出资,自然人周宇出资时间不受约束并享受全部权益。

   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各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四)各方权责

   1、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责任:

   (1)按支付方式规定及时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2)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3)合资公司市场开拓;

   (4)完成发卖指标;

   (5)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6)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装修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7)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任命董事会2名董事。(董事会3人制)

   2、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责任:

   (1)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媒体宣传等有关事宜;

   (2)提供需要的部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

   (4)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5)授权东华瑞泽(海南)软件有限公司信息化市场、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东华品牌发卖权。

   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任命董事会1名董事。(董事会3人制)

   3、自然人责任:

   (1)为合资公司的发展设定规划;制定市场策略;招募人才;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于2015年5月7日由各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各方在本协议中签名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为深入发展智慧城市产业,充分利用投资各方的竞争优势,较好地从事基于智慧城市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等经营活动,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瑞泽科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公司长远利益而作出的慎重决策,但由于其有别于公司主营业务,面临政策、管理、市场、人才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瑞泽科技将与其他投资方各尽其能,共同促使该合资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起原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瑞泽科技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门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东华瑞泽(海南)软件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5年4月30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5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陈宏哲、冯儒、孙令玲、王垚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方天亮、常静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核,为满足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入发展智慧城市产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与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自然人周宇女士在海南省三亚市共同投资成立东华瑞泽(海南)软件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基于智慧城市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基于云计算的软件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咨询、服务(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出资25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25%;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40%,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30%;自然人周宇出资5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股5%。

   《关于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资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意公司以200万元投资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隆筹”),以取得该公司16.67%的股权。

   上海隆筹目前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业务除外)、纸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木材、木制品、建筑材料、橡塑制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的批发、零售、煤炭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于增资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审核,为了科学有效地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可再生综合利用,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向生态环保、可持续方面发展,发挥企业社会责任,同意公司在三亚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瑞泽环保”)。

   瑞泽环保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瑞泽环保拟定经营范围:生态砖的生产、发卖;干混砂浆的生产与发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发卖;其他机械设备生产、发卖及售后服务。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公司”或“新股东”)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增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15年5月7日,公司与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隆筹”或“标的公司”)股东邱进前、徐补木(以下简称“原股东”)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以总额200万元投资标的公司,以取得标的公司16.67%的股权;新股东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00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元增至1,200万元。

   2、对外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属于董事会投资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门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邱进前先生,原持股60%。

   身份证号码:********4611;住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

   2、徐补木先生,原持股40%。

   身份证号码:********417X;住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隆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开发区灵芝村942号2幢179室

   成立时间: 2011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邱进前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业务除外)、纸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木材、木制品、建筑材料、橡塑制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的批发、零售、煤炭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上海隆筹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增资前后股权变动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新股东以总额200万元投资标的公司,以取得标的公司16.67%的股权;新股东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200万元,即注册资本由原1000万元增至1200万元。

   2、支付方式:新股东在2015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200万元投资款。

   3、原股东共同承诺,在新股东将投资款支付至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按本协议约定签署的公司章程及委派的董事等在工商局进行变更备案)。新股东应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4、原股东共同承诺,标的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应当向标的公司全体股东进行税后利润分配,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获得现金分红:

   4.1标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标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2标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3标的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十的任意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实现利润按以下方式进行确认:由标的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投资完成后的当年度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在相应期限内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作出相应的审计报告(以下称“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向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提供。审计报告将作为确认标的公司实现利润的最终依据。

   5、标的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并拥有隆筹贷(域名为www.longchoudai.com)的经营权,各方理解并同意: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标的公司开展前述主营业务需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或许可,标的公司应取得该等经营资质或许可;如标的公司因任何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且严重影响标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新股东有权要求原股东受让新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6、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新股东董事会审议同意之日起生效。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增资目的

   公司通过投资上海隆筹,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盈利渠道、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隆筹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增资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公司长远利益而作出的慎重决策,但仍然面临地域、专业、政策、管理、市场、人才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强化风险意识,维护公司投资权益。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起原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门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邱进前、徐补木增资扩股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7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向生态环保、可持续方面发展,公司拟在三亚市投资设立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瑞泽环保”)。瑞泽环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2、对外投资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门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情况及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对外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三、本次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大道488号

   3、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海林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1,000万

   6、拟定经营范围:生态砖的生产、发卖;干混砂浆的生产与发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发卖;其他机械设备生产、发卖及售后服务。

   7、资金起原及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投资设立瑞泽环保,能够科学有效地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实现资源可再生综合利用,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向生态环保、可持续方面发展,发挥企业社会责任。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尚可能面临政策、管理、市场、人才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技术管理及人员培训,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起原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门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6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海棠湾分公司分别收到相应律师事务所转交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城民二初第609号]。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已获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现将上述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起诉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负责人:王兴华,经理。

   住所地: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苍西村

   委托代理人:李江文、姜海鸥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慧宾,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外沙子口中街32号

   受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10号

   2、诉讼起因

   2012年3月1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采购合同,约定被告购买原告生产的商用混凝土,付款方式为以上月结算单为依据、下月付上月实际发生混凝土款的80%、主体封顶后6个月内全部付清余款。

   合同订立后,自2012年2月17日至2013年12月21日,原告共计供货5,807,739元,被告付款3,700,000元,工程已于2014年4月封顶,被告至今仍欠付2,107,739元。其除应立即偿还本金外,还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有关违约金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原告海南瑞泽海口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货款2,107,739元及违约金。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起诉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湾分公司

   负责人:张海林,经理。

   住所地:三亚市林旺镇三灶村(位于三亚林场场部西南侧)

   委托代理人:吴厚盛、苏威

   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

   被告:海南飞扬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红英,董事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38号别墅

   受理法院: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受理法院地址:三亚市市辖区金鸡岭街344号

   2、诉讼起因

   2013年3月10日,被告因承建海棠湾理文索菲特酒店地面工程项目,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的前述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交货地点为三亚海棠湾理文索菲特酒店内;货款按月结算,双方在每月最后两日核对上月最后两日至本月最后两日前的实际混凝土供货数量及金额,作为当月供货数量及金额,被告应在次月10日前向供方支付当月实际供货货款金额的90%,余款在被告收到上月供应混凝土的《送工地技术资料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且如被告未依约支付货款的,未付款部分不再享受该合同约定的优惠价,原告有权根据实际供货量和三亚市物价局当季度公布的基准价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有权要求被告按逾期支付货款金额的0.3%按日支付违约金;该合同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所承建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2013年3月起至2014年11月期间,经原被告对账确认,原告陆续共向被告供应了12,797方混凝土用于项目建设,货款共计5,002,802.5元,被告仅支付2,946,059元,余款2,056,743.50元未付。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迄今为止仍拒不支付,其除应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余款本金外,还应按照《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向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3、 原告海南瑞泽海棠湾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2,056,743.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44,870.00元(违约金根据被告所拖欠的货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分别计算,暂计至2015年4月30日为2,189,619.71,实际应计至被告实际支付货款之日止,原告暂诉求244,870.00元,剩余的违约金原告保留诉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1.1.1条、第11.1.2条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其它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共计53起,所涉诉讼案由都是部分购买公司产品的企业违反双方签订的发卖合同,超过约定的付款期限拖欠公司货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均作为原告方,向拖欠货款的需方企业提起追收货款的诉讼,诉讼涉及金额71,261,499.20元。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诉讼已收回货款金额50,521,259.14元,尚余款项均在诉讼办理过程中。公司会积极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以提高公司资金的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均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城民二初第609号]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5-05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3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3月17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31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2015-022、2015-034)。2015年4月8日,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9日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3、2015-052)。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与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2015年6月9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门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2瑞泽债;证券代码:)正常交易,不停牌。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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