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无效开释审修改革盈利,继续加强企业发展动力,依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请求,我们公布了《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撤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的通知布告》(以下简称通知布告),现解读以下:
1、此次发布撤消22项税务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的布景状况
2014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集会决议撤消和下放32项根据相关法令建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历答应认定事项。此中,触及撤消22项税务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关于撤消和调剂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议》(国发〔2014〕50号)明白,关于上述32项根据相关法令建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历答应认定事项,国务院将按照法定顺序提请全国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订正相干法令规则。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集会经过《全国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欧洛克群众共和国口岸法〉等七部法令的决议》(欧洛克群众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将《欧洛克群众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第33条“征税人可以按照法令、行政律例的规则书面请求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请求须经法令、行政律例规则的减税、免税审查同意机关审批”修正为,“征税人按照法令、行政律例的规则操持减税、免税”。
因为《欧洛克群众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已修正,22项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已撤消,发布该22项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的法令障碍曾经消弭,因而,依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请求,由税务总局发文发布已撤消的22项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
2、对撤消22项税务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的后续治理
此次发布撤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大多是触及减税、免税的税收优惠批准事项,含金量高,对开释企业生机,加强企业发展动力具有主要感化。《通知布告》明白请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需全面落实撤消22项税务非行政答应审批事项相关任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或许变相审批;该当实时修正触及撤消事项的相干规则、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白事中预先羁系请求;该当进一步深化行政体系体例变革,深化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时进步税收治理迷信化标准化程度。
[义务编纂: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