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务部公布了《企业管帐原则第×号—— —持有待售的非活动资产、措置组和终止运营(收罗看法稿)》。
今年以来,国务院化解多余产能、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主动促进,对持有待售的非活动资产和措置组及终止运营的管帐处置规则亟待弥补细化,有需要制订独自的管帐原则进行系统性标准,不时完美我国企业管帐原则体系,服务于国度供应侧构造性变革需求。
财务部于2016年终发动了本原则的研究和草拟任务,搜集最近几年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相关持有待售的非活动资产、措置组和终止运营的案例,剖析相干营业类型和管帐处置,充分了解实务状况,为原则制订奠基根底。同时,梳理研究相干原则,对聚集在我国不同原则、使用指南、注释和解说中的标准进行了搜集拾掇,研究了现行国际财政演讲原则、美国公认管帐原则的相关规则,并对相干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
据了解,本原则的主要形式为标准了持有待售的非活动资产和措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和终止运营的列报。
本原则沿用了现行原则规则对持有待售种别的区分前提,非活动资产或措置组区分为持有待售种别,该当同时满意两个前提,一是在以后情况下,仅依据出卖此类资产或措置组的惯常条目,便可立刻出卖;二是出卖很可能产生,即企业曾经就一项出卖方案作出抉择且获得肯定的购置许诺,估计出卖将在一年内完成。假如该出卖方案需求失掉股东或许羁系部分同意,该当曾经取得同意。
值得一提的是,除满意其他前提外,企业必需在获得肯定的购置许诺后才能将相干的非活动资产或措置组区分为持有待售种别。这一请求比国际财政演讲原则更加严格,主要思索到依据过来几年的原则施行经历,较为严格且明白的区分前提便于企业和管帐师事务所解读原则并严格施行,有益于防备企业应用持有待售种别支配成本,便于羁系机构羁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