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撑乡村饮水平安工程的建立、运营,
财务部、国度
税务总局结合下发《关于持续施行乡村饮水平安工程建立运营
税收优惠政策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明白乡村饮水平安工程建立运营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
《告诉》明白,对饮水工程运营治理单位为建立饮水工程而接受地盘运用权,免征
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治理单位为建立饮水工程取得地盘运用权而签署的产权转移书据,和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建立工程承包条约免征
印花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治理单位自用的消费、办公用房产、地盘,免征
房产税、
城镇地盘运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治理单位向乡村住民供给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出售支出,免征
增值税。
上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施行。
同时,对饮水工程运营治理单位从事《公共根底设备项目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次》规则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
投资运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消费运营支出所属
征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既向城镇住民供水,又向乡村住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治理单位,根据向乡村住民供水支出占总供水支出的比例免征增值税;根据向乡村住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地盘运用税。没法供给详细比例或所供给数据不实的,不得享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义务编纂: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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