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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作者:工商代理公司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6-02-14 22:57

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二、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一、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二、提取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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