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已基本构成了适应国情、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初期,信用观念淡薄,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尊重知识产权为荣,侵犯知识产权为耻”的道德评价标准和约束机制。据统计,国内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我国电信企业拥有世界一流的网络资源,却不掌握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企业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存在着开发能力弱、自主知识产权少、依法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在增大。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企业原始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大多利用公知技术或引进国外技术,靠外国投资者以专利权的形式投入,但引进消化吸收后的再创新可能涉及侵权问题。企业申请国际专利的比例很小,经常出现中国企业已掌握的知识产权被国外企业抢先申请的情况,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缺乏业务商业模式创新机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增大。当前,电信企业的转型业务已受到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关注,在业务发展模式中已显现出诸多知识产权问题。如影视、音乐点播、IPTV、网络游戏、彩铃等新业务,均涉及到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问题,越是新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问题越突出。
3.企业办理制度不完善,用于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少。目前,电信企业自办网站发布的广告业务,尚缺乏一个较明确、规范的审核流程和规范合同,存在可能因客户提交的广告业务内容涉及知识产权或合法真实性问题而造成对运营企业一方权利的影响。企业用于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少,几乎没有安排资金预算和项目的计划。而著名跨国公司一般都将利润的10%到20%用于研发,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却很少,这是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缺乏的重要原因。
4.企业的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以商誉诋毁、掠夺性定价等为代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对整个电信业市场已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电信运营企业用户、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如果这种经营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变,必将阻碍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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