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含冤入狱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为一谈 记者 左永刚
“郭根有还有五个月才能出来,他现在的情况我也无法理解,我真担心他的身体状况,在2005年的最后一天我到看守所与他睹了最后一面,他的变化让我震惊,他
竟然语无伦次,54岁的郭根有在不长的时间里头发全白了,在光线暗淡的会睹室里,他显得非常苍老。据他妻子说,郭根有绝大多数的头发是进了看守所以后才变白的,他身体明显消瘦,体重也减少了40多斤。”郭根有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忠告诉记者。
陈洪忠律师所说的郭根有是北京市延庆县人,他是一名注册会计师,对于郭根有一案,2006年12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了终审判决,判决郭根有犯有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现如今他依然在监狱服刑,作为郭根有一、二审辩护人的陈洪忠律师告诉记者院”郭根有是蒙冤入狱,造成他入狱的原因是一份验资告诉和一份审计告诉,两份告诉都与北京市匡达制药厂(以下称匡达制药厂)密切相关。
偷税案件引出郭根有“罪名”
上述所说两份告诉是郭根有为匡达制药厂
出具的,事情的起因源于一起偷税漏税案件。匡达制药厂于1997年9月1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王璐林。总经理是王璐林的同胞哥哥王彦霖,经济性质系股份合作制企业,主要临盆的产品是健骨生丸。匡达制药厂财务管理混乱,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期间,王彦霖、王璐林先后担任匡达制药厂的法人代表,许多药品出入库登记不准确,打白条领取药品数量惊人,药厂销售科人员可以以白条形式将药品领走。许多药品既没有登记入账,也没有向延庆县国税局申报纳税,事后查明匡达制药厂偷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65万余元,占同期应纳税款额的52.97%。
随后,***以匡达制药厂、王璐林涉嫌犯偷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匡达制药厂及王璐林的行为均构成偷税罪。法院一审判决偷税罪成立,判处匡达制药厂罚金140万元,判处王璐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70万元。匡达制药厂及王璐林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匡达制药厂为偷逃税款,故意将临盆的部分产品隐匿,销售后收入不入账,偷逃增值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依法应予惩处。但“认定王璐林系匡达药厂偷税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追究偷税罪的刑事责任”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匡达制药厂犯偷税罪,改判罚金人民币70万元;改判王璐林无罪。
至此,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牵出一系列刑事案件。2006年初秋,***将部分涉案人员起诉,其中以涉嫌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将注册会计师郭根有起诉到法院。由于
案情重大,与此相关的五个诉讼案件都移送上级法院管辖,均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起诉认为,其一,郭根有于1997年11月在担任北京市延庆审计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期间,接受王彦霖的委托,在对北京市东城区东亚骨病研究所向匡达药厂投入资本进行审验过程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未对北京市东城区东亚骨病研究所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进行审核,而
出具内容重大失实的验资告诉,致使匡达制药厂注册资本虚假。其二,郭根有于2001年9月,在担任北京天正信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匡达药厂因涉嫌偷税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仍接受被调查单位委托,在审计材料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侦查人员侯留永及王彦霖的授意,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对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医院坏死骨病医疗中心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销售匡达药厂健骨生丸的数量
出具审计告诉。该审计告诉成为认定匡达药厂偷税犯罪的重要证据,并致使匡达制药厂法定代表人王璐林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指控,郭根有作为承接验资、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应以中介组织人员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