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人才港
留学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程序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使留学人员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创办企业
3.主要职责
3.1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由留创园办公室负责。
3.2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留创园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负责留学人员的政策征询、资格审查,并协助办理进入园区所需的各项手续;提供进杭落户、子女入学、经济适用房购买等留学生优惠政策的落实服务。管理办公室是以促进留学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留学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宗旨的服务机构。
4.工作程序
4.1 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办理
4.1.1受理
(1)经办人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工作证、申请资助资金及晋升职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人专〔2002〕45号),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初审,具体申报材料为:
(a)《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登记表》一式二份,并贴好照片单位盖章;
(b)用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有效劳动合同);
(c)本人护照;
(d)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e)同版二寸免冠近照两张;
(f)留学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访问、进修者需提供:国内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和在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访问、进修的研究论文、科研成果及其翻译件。
(2)如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退还并告知其原因;
(3)如资料齐全、有效,则当场受理,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4.1.2 审核
经办人将材料提交人劳局领导审核后,在《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1.3 提交
经办人将所有材料交至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4.1.4 发证
经办人从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取回工作证后发放给留学人员。
4.2 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
4.2.1 受理
(1)经办人根据《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一式五份)进行初审,具体申报材料为:
(a)《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b)《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复印件;
(c)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的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d)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2)如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退还并告知其原因;
(3)如资料齐全、有效,则当场受理,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4.2.2 审核
经办人将材料提交人劳局领导审核后,在《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4.2.3 提交
经办人将所有材料交至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4.2.4 核发资金
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企业需提供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及相关帐户信息。
4.3 创业资助资金申报
4.3.1 受理
(1)经办人根据《关于申报2007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各项资助资金的通知》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进行初审,具体申报材料为:
(a)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c)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d)公司章程;
(e)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
(f)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g)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如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退还并告知其原因;
(3)如资料齐全、有效,则当场受理,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4.3.2 审核
经相关领导审核后,邀请相关专家来评审,了局报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3.3 公示
了局将会公示7天
4.3.4 核发资助资金
企业需提供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及相关帐户信息,由财政拨款到位。
4.4 房租减免
4.4.1 受理
(1)经办人根据《关于申报2007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各项资助资金的通知》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进行初审,具体申报材料为:
(a)《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b)租房合同和房租收据复印件;
(c)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d)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e)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f)企业章程;
(g)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如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退还并告知其原因;
(3)如资料齐全、有效,则当场受理,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4.4.2 审核
经相关领导审核后,了局报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4.3 公示
了局将会公示7天
4.4.4 核拨资助资金
4.5 贷款贴息申请
4.5.1 受理
(1)经办人根据《关于申报2007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各项资助资金的通知》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进行初审,具体申报材料为:
(a)《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b)与信贷部门签署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c)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d)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e)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f)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g)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h)企业章程;
(i)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如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退还并告知其原因;
(3)如资料齐全、有效,则当场受理,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4.5.2 审核
经相关领导审核后,邀请相关专家来评审,了局报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5.3 公示
了局将会公示7天
4.5.4 核发资助资金
企业需提供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及相关帐户信息,由财政拨款到位。
4.6 种子基金申请
4.6.1 受理
(1)经办人根据《关于申报2007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各项资助资金的通知》对留学人员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进行初审,具体申报材料为:
(a)《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种子基金申请表》;
(b)所在企业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身机的财务报告(新办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
(c)申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投资预算报告);
(d)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e)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f)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或专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g)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h)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i)企业章程;
(j)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如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退还并告知其原因;
(3)如资料齐全、有效,则当场受理,退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4.6.2 审核
经相关领导审核后,邀请相关专家来评审,了局报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6.3公示
了局将会公示7天
4.6.4核发资助资金
企业需提供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及相关帐户信息,由财政拨款到位。
5.引用文件
5.1《市人事局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办理工作证、申请资助资金及晋升职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人专〔2002〕45号)
5.2《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
5.3《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
5.4《鼓励留学人员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5.5《申报2007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各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6. 相关记录
6.1《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登记表》
6.2《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6.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6.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6.5《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6.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种子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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