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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玻璃频“自爆” 责任到底该谁负?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11-25 00:00

  离上一起“自爆”不到一周时间,西风广场三期又有玻璃“自爆”了。“自爆”连续不断,赞扬却遭受真空。记者咨询多个部分,发觉一过保质期,玻璃问题便“赞扬无门”。

  有人描述高楼上的玻璃窗是悬着的“按时炸弹”,此话不假,不说台风、暴雨、地动等天然灾祸降临之际,地面玻璃有可能完整、零落,直插空中如剑出鞘,“险过剪发”,运用年限到了,或许开拓商偷工减料运用劣质产物,也都可能分分钟夺命。像这个“广场”,交楼才8年,玻璃就不时“自寻短见”,要挟路人平安,弄得高枕无忧。

  变乱无情不恐怖,恐怖的是成为“无头公案”不知何日结束。记者延续找了若群众门,质监局、消委会、建委、房管局等等,“皮球”终究被逐个踢开,谁都有一套来由来证实与本人绝不相关,义务在别人身上,一推六二五。如斯说来,高楼玻璃“自爆”,业主和行人只能自求多福了?没有变成人命变乱,推也就推了,倘若有人被地面落下的玻璃扎死了,清查起来,相干者还能这么紧张推责吗?

  按业内助士说法,玻璃有二三十年的天然寿命,交楼才8年并且非因天灾某人为要素而 “自爆”,且一年无数十户爆裂,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说是情况缘由而没有质量问题鬼也不信。有质量问题,就该当有人卖力,开拓商也罢,承包商也罢,供给商也罢,总该有报酬此埋单;要对证量问题进行义务厘定,就需求判定部分参与,给出威望看法,为消耗者维权供给根据。

  绝对于衡宇70年运用期来讲,短短二三年的保质期明显是缺乏的。有的衡宇外墙玻璃只保两年,因而就有开拓商可能不重视玻璃质量。跟着房地产成为很多地方当局的支柱财产,相干法令律例也该当当令而变,与时俱进。

[义务编纂:编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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