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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部分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调整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11-19 16:24

  记者从省财务厅得悉,近日黑龙江省调剂局部非金属矿原矿资本税合用税额,旨在进一步推进资本合理开拓应用。

  省当局下发《黑龙江省群众当局关于局部非金属矿原矿资本税合用税额的告诉》,规则全省矿泉水的资本税合用税额为3元/吨,黏土及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资本税合用税额为1元/吨(立方米)。为支撑保证性住房等工程建立,维持砂石的资本税合用税额0.5元/立方米稳定。据介绍,此前非金属矿原矿资本税规范为0.5元/吨。此项政策的调剂,一定水平上加强了地方当局维护资本的能力,进一步推进资本型企业浪费、合理、迷信应用资本,对黑龙江省资本型经济转型和可继续发展起到主动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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