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副79号
手 机:13613664785
固 话:0451-84275015
联系人:周女士
Q Q:605808625
运营资质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运营资质 >
会计凭证分录规范讲解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10-15 13:02

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保监会团结公布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措施》(财会〔2015〕13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日前,财政部会计司、保监会产业保险羁系部有关卖力人就公布实行《暂行措施》的有关问题回覆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请先容制订《暂行措施》的配景和历程。

答:在我国法例制度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践中,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职业责任保险)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以下简称职业风险基金)作为事务所抵御职业风险的两种模式,一直并行。在已往较长一段时间内,限于各方面历史条件,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主要实验以职业风险基金为主的风险抵御模式。这一风险抵御模式与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占主体、职业风险尚未完全显化的历史状态相契合,施展了努力作用,但也袒露出职业风险基金易被挪用、易引发分配争议、资金占用成本高、无法放大保障效应等显着缺陷,在一定水平上制约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康健、规范、稳固生长。

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努力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模式。2000年,深圳市保险机构开出了我国第一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单。经由十余年的探索和生长,除“四大”中国成员所向来实验职业责任保险外,我国已有约500家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取得了较好成效。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速生长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明确提出,要“施展保险对咨询、执法、会计、评估、审计等工业的辐射作用”,“强化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生长模式”。必须看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专业保险制度的不停完善和资源市场的快速生长,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资源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越来越精密关联,越来越广受关注;加之合资制日益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形式,职业责任风险加速显化,职业责任约束空前强化,由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向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转换已是潮水所向、局势所趋。

财政部、保监会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2013年-2014年间,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保监会产业保险羁系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赴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重庆等地举行调研,实地听取地方财政部门、保险监视治理部门、行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对建设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积累了富厚的第一手素材。

凭据调研情形,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保监会产业保险羁系部启动了《暂行措施》的起草事情,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措施(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4〕36号),于2014年11月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社会回声正面、回应努力,地方财政部门、地方保监局、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通过种种形式提出大量名贵建议。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措施》,并按法式报批后正式公布。

问题二:财政部和保监会在推进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历程中主要掌握哪些基本原则?

答:职业责任保险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处于探索阶段,行业内外对该领域的熟悉水平和认知水平尚有待提高。为努力稳妥地推进革新,确保把好事办妥,财政部、保监会在制订《暂行措施》历程中注重掌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原则。鉴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允许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暂行措施》未对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作出“一刀切”强制性划定,而是依法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固然,也适当体现了勉励生长职业责任保险的政策导向。

二是尊重市场原则。《暂行措施》划定事务所可自主选择投保的营业规模、自主协商切合自身生长需要的条约条款等,同时划定保险公司应当建设市场化的保险费率浮念头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设置,引发市场活力。

三是分类治理原则。联合事务所客户群体、风险状态的客观差异,对事务所是否从事高风险审计营业举行分类治理,并划定响应的累计赔偿限额(也称保额)。

四是肩负合理原则。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势必发生一定的保费支出,而保费支出与累计赔偿限额等因素息息相关。在研究确定累计赔偿限额历程中,我们对比剖析了天下主要经济体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划定和详细实践,根据中等偏低的水平作出了适当划定,有利于事务以是较低的保费支出获得较高的职业责任赔偿能力。

五是互利双赢原则。财政部、保监会在指导推动职业责任保险中主要施展监视指导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到场其中。思量到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生长尚不充实,《暂行措施》对事务所和保险公司的权力义务都作出基本划定,目的是促进市场到场双方同等互助、互利共赢。

问题三:请先容《暂行措施》涉及到的主要观点。

答:《暂行措施》划定的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合资人、股东和其他执业职员因执业运动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负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费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时向保险公司交付的用度。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盘算保费的依据,也是保险公司负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差别的保险条约中,保险金额简直定要领有所差别。在一样平常产业保险中,保险金额凭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中,一样平常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署保险条约时依据保险标的的详细情形商定—个累计赔偿限额。

累计赔偿限额是指保险条约中载明的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规模内所有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

保险费率是指应缴纳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

保险时代是指保险条约载明的保险责任最先到终止的时间。

追溯期是指责任保险单中约定的从保险时代起始日期向前追溯的一段时间。

陈诉期是指责任保险单中约定的从保险时代终止日期往后延续的一段时间。

问题四:请先容《暂行措施》主要内容。

答:《暂行措施》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罗:

一是划定投保规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一样平常理论和实践做法,明确职业责任保险承保的损失为“经济损失”,不包罗其他危险。投保的营业规模包罗审计营业和其他非审计营业。事务所在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主险的基础上,还可以投保账册文件丢失险、首次投保追溯期扩展险等附加险。

二是划定与职业风险基金的政策衔接。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到达《暂行措施》第九条或第十条划定的金额的,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置惩罚,根据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

三是划定累计赔偿限额的盘算要领。按事务所是否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营业,划分划定了差别的累计赔偿限额盘算要领。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营业的事务所,职业责任赔偿风险更大,累计赔偿限额要求更高。

四是划定条约基本事项。从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利益、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生长的角度出发,《暂行划定》明确保险责任规模为非居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处的“非居心行为”应包罗过失和重大过失;保险时代为1年及以上;约定合理的追溯期或陈诉期;仲裁或者诉讼用度以及其他须要、合理的执法用度由保险公司负担等。在订立条约和推行条约时代时,会计师事务所负有如实见告、实时通知等义务;保险公司负有如实说明条约条款、信息保密、规范理赔等义务。

五是划定争议处置惩罚方式。泛起争议时,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纳花样条款订立的保险条约,泛起争议的,应当根据通常明白予以诠释。有两种以上诠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看成出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诠释。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会同省级保险监视治理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建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对推行保险条约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供专家判定意见,供司法机关或有关方面参考。

问题五:叨教《暂行措施》实行后怎样做好职业责任保险和职业风险基金的衔接?

答:《暂行措施》第三条划定,“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到达本措施第九条或第十条划定的金额的,可以不再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的处置惩罚,根据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上述划定的寄义有三:一是《暂行措施》实行后,事务所仍有权自主决议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二是勉励事务所优先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三是允许事务所在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并切合响应要求后依法例范处置惩罚已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

勉励事务所优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基于国际履历、行业现实和生长趋势的综合思量。经测算,我国是务所现在的保险费率多集中在1.5‰-3‰左右,换言之,事务所通过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获得了约500倍的保险杠杆率,即1元钱的保费支出获取500元的保险金额。深入比力剖析,职业责任保险在制度设计、保障能力等方面整体优于职业风险基金,也越发契合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生长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要求。为此,《暂行措施》明确勉励现有的事务所在5年内尽快完成由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过渡;在《暂行措施》施行后新设立的事务所,勉励其主要接纳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职业责任赔偿能力。

问题六:请进一步诠释《暂行措施》对累计赔偿限额简直定要领。

答:《暂行措施》凭据审计营业风险水平将事务所分成两类,划定了差别的累计赔偿限额尺度。对于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高风险审计营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按以下两种要领盘算得出的较高额:(1)100万元与合资人人数的乘积(按投保时的人数盘算);(2)5000万元。对于从事非上市公司、非金融企业审计营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按以下两种要领盘算得出的较高额:(1)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营业收入;(2)50万元与合资人(股东)人数的乘积(按投保时的人数盘算)。由于保费=累计赔偿限额*保险费率,根据现在1.5‰-3‰左右的费率水平,事务所的现实保费支出较少。需要说明的是,《暂行措施》划定的累计赔偿限额是最低要求,实务中,事务所凭据本所谋划治理情形和生长需要,自愿投保更高额度的保险。

上述盘算要领参考了部门主要经济体的现有做法。好比,在按事务所营业收入确定累计赔偿限额时,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划定为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2.5倍,澳大利亚为营业收入总额的3倍以上。联合我国当前现实,《暂行措施》作出了中等偏低水平的响应划定,焦点是合理降低事务所的保费肩负。

问题七:财政、保险监视治理部门怎样对职业责任保险开展监视检查?

答: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信息报备时报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资料。实践中,可能发生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后变换或排除保险条约的情形,为保证事务所的职业赔偿能力连续切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把条约变换后的保单复印件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提交给省级财政部门。保险条约排除后新签署保险条约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送新签署的保险条约的相关证实。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需要保险公司协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投保、出险和理赔等须要信息的,保险公司应当提供。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保险监视治理部门划分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管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形举行监视检查,须要时可开展团结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保险公司违反划定的,《暂行措施》划定了响应的罚则。


本站近期与以下单位合作促销,欢迎点击了解详情哈尔滨代理记账 www.oro1.com

上一篇:IPO连续14周无新增4家公司终止审查     下一篇:武汉财政局开展"会计服务进园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