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3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一是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制度体系。日前,通化市出台了《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通市政办发[2016]32号)、《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通化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市政办函[2016]26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通人社联字[2016]16号)三个文件,建立起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制度体系,为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形成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为总召集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法院等17个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联席会议,主要负责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定期督查;研究解决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检查采取重点单位逐户踏查的方法进行,主要检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时排查化拖欠隐患。
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都要与农民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是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都要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是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都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和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七是落实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或不予办理开工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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