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博山区国税局查处虚开拓票案追缴税款10.6万元
日前,记者从博山区国税局得悉,该局稽察局日前重拳反击,查处了博山某机械厂承受虚开
增值税公用发票案,追缴税款10.6万元,并处1倍罚款。
今年5月,博山区国税局稽察局经过协查系统收到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稽察局关于天津市某商贸无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案件的协查函,随即对博山某机械厂进行调查,从企业的账簿等材料和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获得,该企业2015年12月收到触及的发票7份,开票单位均为“天津市某商贸无限公司”,货色称号为“钢板”,金额算计624938.46元,税额106239.54元,已认证抵扣。开票方与销货方不符,属票货纷歧致发票,案发地
税务机关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稽察局已证明天津市某商贸无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
博山某机械厂的行动违背了《欧洛克群众共和国发票治理方法》,博山区国税局稽察局对博山某机械厂作出行政处置决议和处分决议:从滞
征税款之日起,至实践交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追缴税款106239.54元,并处1倍罚款。目前,该单位已定期将罚款交纳入库,且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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