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有盈有亏,这是很一般的工作,但每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时,有对外投资营业的企业财政人员,却总要为对外投资收益或丧失的账务处置及企业所得税征税申报纠结一番。下面就是源潇实业无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源潇公司)财政人员碰到的实践问题。
源潇公司2011年终前后与别人协作投资建立甲、乙两个子公司,辨别占甲公司股权25%,但不具有严重影响;占乙公司股权40%,对其具有严重影响。 源潇公司2012年消费运营成本80万元(无其他应调增事项)。甲公司2012年可分派成本40万元,暂有利润分派计划;但在2012年12月份公布分拨2011年成本32万元(源潇公司可分得8万元)还没有支付。乙公司2012年度盈余65万元。就如何填制2012年度成本表和企业所得税征税申报表,财政人员发生了不同看法。 小张以为,甲公司2012年成本虽然未分派,但应按出资比例核算添加投资收益10万元(40×25%=10),其公布分派的2011年成本8万元因还没有收到可不添加投资收益;乙公司2012年盈余有利可分也不作账务处置。因而,源潇公司2012年度的成本总额为90万元(80+10=90),应以此金额作为应征税所得额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22.50万元。 小刘以为,应按对甲公司的出资比例核算添加2012年投资收益10万元;还没有收到但已公布分派的2011年成本8万元也应添加投资收益。乙公司2012年成本是盈余,应增加投资收益26万元(65×40%=26)。增减计较后源潇公司的净投资收益为-8万元(10+8-26=-8)。据此,源潇公司2012年今年成本总额应为72万元(80-8=72),应以此金额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18万元。 因两人看法没法一致,遂向文涛税官咨询,终究该假如填报。文涛税官了解状况后奉告她们,两人的看法都有过失的地方。准确的处置办法应为: 1、投资收益及今年成本的计较 (一)源潇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属于虽高于20%但因不具有单独掌握或严重影响(不具有活泼市场、公道价值不能牢靠计量),应按本钱法核算投资收益。本钱法重视的是初始投资本钱,不随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增减而调剂投资企业的临时股权投资,只要当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拨现金股利或成本之日,投资刚才确以为当期投资收益。甲公司2012年成本还没有公布分派,不该添加投资收益,不作管帐处置。但在甲公司宣布分拨2011年的成本时,不论能否实践支付,均应添加投资收益并作管帐处置: 借:应收股息 80000元 贷:投资收益 80000元 (二)源潇公司占乙公司股权40%,且对其具有严重影响,应按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收益,即对外投资以初始本钱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依据享有被投资企业一切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剂。投资方须依照应享有或应分管的被投资企业完成的或经调剂的净损益的份额,在资产欠债表中确认投资损益并调剂临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乙公司2012年盈余65万元,源潇公司应在资产欠债表日(2012年12月31日)按出资比例作响应增加投资收益26万元(65×40%=26)的管帐处置(假如是盈利,则做反向管帐分录): 借:投资收益 260000元 贷:临时股权投资——损益调剂 260000元 (三)经以上计较后,源潇公司2012年投资收益为-18万元(8-26=-18),今年成本总额应为62万元(80+8-26=62)。 2、应征税所得额的调剂及计较 (一)取得对住民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免税收入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则,住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住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延续持有住民企业地下刊行并上市呆滞的股票缺乏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除外)属于免税支出,因而,不论是采取本钱法核算仍是权益法核算,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计较应纳所得额时,都应作征税调剂增加。 因而,在计较源潇公司2012年应征税所得额时,其取得的甲公司投资收益8万元应作征税调剂增加。 (二)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盈余不得在投资方扣除 依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布告》(国度税务总局通知布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则:被投资企业产生的运营盈余,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则结转补偿;投资企业不得调剂减低其投资本钱,也不得将其确以为投资丧失。 这是由于在被投资企业运营期间,投资方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在税法上不做支出处置,所以被投资企业的运营盈余也不答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为按权益法核算时,源潇公司按比例应分管的乙公司运营盈余26万元已计入了2012年度的损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管帐上增加了今年成本,为此,在计较应征税所得额时,应将该项丧失收入26万元作征税调剂添加。 (三)应征税所得额的计较 源潇公司2012年度应征税所得额=今年成本62万元+征税调增26万元-征税调减8万元=80(万元)。 3、征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制 (一)因为源潇公司的征税申报触及股权投资的征税调剂事项,先填写企业所得税征税申报表的相干附表。 1.填写附表十一《临时股权投资所得(丧失)明细表》: ①在第1行(第7列)“管帐投资损益”栏中填入8万元(管帐上确认的对甲公司投资收益添加额); ②在第1行(第8列)“税收确认的股息支出”中“免税支出”栏中,填入8万元(取得契合免税前提的甲公司投资收益); ③在第2行(第7列)“管帐投资损益”栏中填入—26万元(管帐上确认的对乙公司投资收益增加额); 2.再填写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3行“2.契合前提的住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前面的金额栏中填入8万元(取得契合免税前提的甲公司投资收益)。在第1行构成免税支出8万元。 3.持续填写附表三《征税调剂明细表》(依据附表十一《临时股权投资所得(丧失)明细表》剖析填列): ①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临时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在第3列“调增金额”栏中填入26万元(管帐上确认的对乙公司投资收益增加额) ②第15行“14.免税支出”:在第4列“调减金额”填入8万元(即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支出”)。 (二)填写《欧洛克群众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征税申报表(A类)》。 1.第9行“投资收益”:金额栏中填入-18万元。即依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损益相抵后的数额(8-26=-18)计较填报。 2.第14行“征税调剂添加额”:填入26万元。即经过附表三《征税调剂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较填报。 3.第17行“免税支出”:填入-8万元。即填报计入成本总额但属于税律例定免税的契合前提的住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本行经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较填报。由此构成第15行“征税调剂增加额”-8万元。 4.最初构成第23行“征税调剂后所得”和第25行的“应征税所得额”80万元。 4、其他事项阐明 在讲述了上述计较及填表事项后,为协助企业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涛税官又奉告源潇公司财政人员一项本案例中未触及,但对外投资常常碰到的涉税事项的处置: 假定乙公司2012年是盈利,其可分派成本也是65万元,在权益法核算时,源潇公司则在管帐上确认2012年投资收益26万元,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十七条关于“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外,依照被投资方作出成本分派决议的日期确认支出的完成”的规则,在税收上应作征税调剂增加26万元。在应征税所得额计较、征税申报表及附表填制时与上述投资盈余营业做反向操作便可。 [义务编纂:编纂部]上一篇:黄金周旅游市场火爆 乐中也有“烦” 下一篇:资本市场监管新政引注册会计师行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