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度税务总局明白了修正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征税申报表、汇总征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派表及响应的填表阐明。按新的治理规则,从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征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便可享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度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卖力人介绍,今年4月,国度扩展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施行范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征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征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企业所得税施行按月或按季预缴。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征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便可享用减免税政策,税务总局决议修正征税申报表,以顺应政策治理服务的需求。
申报表订正的主要形式,是在以往预缴申报表的根底上,添加了“减征、免征应征税所得额”、“契合前提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项目,以便征税人在按月按季申报时直接享用减免税。
该卖力人注释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交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不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小型微利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先享用优惠政策预先存案便可,契合前提的企业即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用优惠,年度结束汇算清缴时依然能依照政策规则享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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