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员在没有产生实在货色买卖的状况下,介绍别人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近日,沭阳县群众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罪,依法判处楼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群众币二万元。
楼某,女,37岁,中专文明,营业员。2015年8月27日,经楼某居间联络,沭阳县某纺织品无限公司以收取开票费的体例为绍兴某衣饰无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10份,价税算计1169350元,此中税款合计169905元,并于开票当月向外地国税局申报抵扣。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人楼某在没有产生实在货色买卖的状况下,介绍别人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其行动已形成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罪。鉴于案发后楼某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人的立功现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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