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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叔终于想通了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为什么选择了当财务?
直到看到外网网友分享的这个鸡汤↓↓
二十岁那年花的钱不多,但花在做数钱数到手抽筋白日梦的时间最多啊!如今,老板的钱,数得可高兴?
其实叔想说,数钱还是挺高兴的,虽然面对的不是自己的钱……
可总比对着一堆堆发票来得高兴!
想到月末要各种催交发票就心累,万一碰上发票要作废的情况……简直是崩溃!
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可不是用笔划一条横线,揉成一团随手一扔这么简单!
举个例子:
A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给B公司,开发票后,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导致退货——
那么,这张已开出的发票要怎么处理好呢?咱们分情况讨论:
①A会计刚把发票开出就接到退货要求,还没入账,发票还没给到B公司。
——即时作废。
②B会计拿到发票,但没入账。
——A会计在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后,把发票作废。
③B会计拿到发票,且入了账,然而还未认证;且A会计未入账,也没过当月。
——B会计做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是可以把发票作废的情况,总结一下就是要同时满足:
销售方未入账
购买方未认证
未过当月(未抄、报税)
PS:如果A会计入了帐,就不能作废
当然除了退货以外,还有其他的原因导致需要发票作废的,比如:
①开票信息有误
如果是当时发现信息有误,可以即时作废。然而如果是隔了一个月才发现有误的,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处理了。
②应税服务中止(比如装修到一半不装了)
③发票遗失
④发票破损
不过最好是尝试跟开发票方协商看看能不能作废重开;另外发票系统联网之后,就算没实体发票在手,也是能在网上勾选认证抵扣的。
PS:以上情况只适用于未跨月未认证的发票,否则不能作废,需要开具红票。
叔提醒一句,交易双方一定要注意和对方单位沟通,千万不要单方面宣布作废发票!别作死!
举个还是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的例子,若是:
①发票已给到B公司了,但A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单方面作废了发票,也没有跟B公司沟通。
此时A公司是可以拿发票去认证的!
②假设B公司已经完成认证,但A公司又因为各种原因单方面作废发票,B公司也是能作废的!
万一发生这些情况后咋办?
只能由B会计做进项税额转出,将发票联、抵扣联退给A会计,然后次月通过红字发票红冲。
所以说,沟通是多么重要!
其实不仅是操作失误后续比较麻烦这个问题,还因为发票这事儿跟缴税挂钩的,万一税务局觉得你恶意作废发票来逃税的,那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甚至有可能要:
1. 补缴税款
2. 加收滞纳金
3. 按法规罚款
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得不偿失。
尤其是免征点、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临界点附近要注意,税务局可能会设置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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