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固和扩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打击的效果,发扬小企业在推进经济发展、添加就业等方面的主动感化,经国务院同意,近日,财务部和国度税务总局结合下发《关于持续施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告诉》(财税[2011]4号)文件,2011年持续施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件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征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征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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