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流动资产,产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景象的,依照以下公式计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或许不动产净值×合用税率
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或许不动产净值,是指征税人依据财政管帐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普通征税人,供给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合用普通计税办法,此中婚姻中介服务享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管帐上作为流动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公用发票列明的货色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征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分,公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征税人购进的流动资产公用于免税项目,应于产生的次月按以下公式计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流动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
管帐处置以下:
借:流动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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