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部制订的管帐根底任务标准的请求,填制管帐凭证,笔迹必需明晰、工致,并契合以下请求:
(1)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该当书写货泉币种符号(如群众币符号“¥”)或许货泉称号简写和货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缺。凡在阿拉伯金额数字后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前面不再写货泉单位(如群众币“元”)。
(2)一切以元为单位(其他货泉品种为货泉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暗示单价等状况外,一概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不得用符号“--”替代。
(3)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概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易于辩认、不容易涂改的字样,不得用0、1、2、3、4、5、6、7、8、9、10、另、毛等简化字替代,不得恣意自造简化字。
(4)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以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前面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泉称号的,该当加填货泉称号(如“群众币”三字),货泉称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缺。
(6)阿拉伯金额数字两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群众币101.50元,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佰零壹元伍角整。阿拉伯金额数字两头延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1004.56,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肆元伍角陆分。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为“0”,或数字两头延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不写“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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