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资产的加速折旧是相对于传统上的牢固资产使用限期内平均折旧而言的一种折旧看法,它是指在牢固资产使用寿命内,为加速其资源投资接纳态势,以递减状态分配其成本的一种方式。国家为了有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勉励企业加大手艺革新力度和研发投入,国家先后出台了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惩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凭据政策相关划定,对企业普遍体贴的有关加速折旧的问题,举行了整理归纳,以供各人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允许企业接纳加速折旧的牢固资产需要切合哪些条件?
(1)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惩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一、凭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行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划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谋划的主要或要害的牢固资产,由于以下缘故原由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一)由于手艺前进,产物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惊、高侵蚀状态的。
(2)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装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装备制造业,盘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装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牢固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谋划共用的仪器、装备,单元价值不凌驾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度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盘算折旧;单元价值凌驾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
(3)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装备,单元价值不凌驾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度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盘算折旧;单元价值凌驾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
(4)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牢固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度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盘算折旧。”
(5)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勉励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生长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切合牢固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根据牢固资产或无形资产举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装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牢固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度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盘算折旧。……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条所称持有的牢固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后持有的牢固资产照旧以前年度持有的也可以适用?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三、企业持有的牢固资产,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牢固资产,其折余价值部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该条中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牢固资产,不受持有时间的限制,即2014年1月1日后企业持有的牢固资产,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牢固资产,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不再追溯调整,仅就其折余价值部门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从事哪些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牢固资产可以直接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详细怎样执行?
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装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装备制造业,盘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装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牢固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谋划共用的仪器、装备,单元价值不凌驾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度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盘算折旧;单元价值凌驾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装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装备制造业,盘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装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牢固资产(包罗自行制作),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例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接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举行加速折旧。”
四、企业怎样判断自己是属于“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装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装备制造业,盘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装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这六类行业并享受加速折旧政策?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六大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确定。以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划定。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营业为主营营业,其牢固资产投入使用昔时主营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划定的收入总额。”
五、牢固资产价值能够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装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装备制造业,盘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装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牢固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谋划共用的仪器、装备,单元价值不凌驾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度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盘算折旧……”
(2)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二、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单元价值不凌驾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持有的牢固资产,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元价值不凌驾5000元的牢固资产,其折余价值部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凭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装备,单元价值不凌驾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用度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盘算折旧;单元价值凌驾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接纳加速折旧的要领。”企业怎样判断某牢固资产是“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装备”?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规模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用度税前扣除治理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手艺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手艺企业认定治理事情指引)的通知》(国科生机〔2008〕362号)划定执行。”
七、企业专门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享受牢固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同时切合条件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怎样确定加计扣除额?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企业专门用于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用度税前扣除治理措施(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划定,就已经举行会计处置惩罚的折旧、用度等金额举行加计扣除。”
八、企业的牢固资产既切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政策条件,同时又切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惩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勉励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生长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选择哪个优惠执行?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六、企业的牢固资产既切合本通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切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惩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勉励软件工业和集成电路工业生长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九、若企业享受牢固资产接纳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要领的,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哪些资料?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牢固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4号):“七、企业牢固资产接纳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要领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形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验事后存案治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牢固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证(购入已使用过的牢固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设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形。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惩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五、企业确需对牢固资产接纳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要领的,应在取得该牢固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并报送以下资料:(一)牢固资产的功效、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行条例》划定盘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实资料及有关情形的说明;(二)被替换的旧牢固资产的功效、使用及处置等情形的说明;(三)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拟接纳的要领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接纳加速折旧的牢固资产的使用情况及状态举行实地核查。对不切合加速折旧划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制止该项牢固资产加速折旧。”
据此,企业在预缴时只需填报《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形统计表》切合条件自行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年度申报时,实验事后存案治理,在总局未明确前暂按81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十、适用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切合牢固资产接纳缩短折旧年限或者接纳加速折旧要领的,应由哪个机构举行存案?
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置惩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八、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切合《实行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划定情形的牢固资产接纳缩短折旧年限或者接纳加速折旧要领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分支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应卖力配合总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实行跟踪治理。”
小结:
加速折旧是淘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它可以起到增强公司未来竞争和融资能力的效果。华税状师以为,企业应充实使用加速折旧政策,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如预缴申报时报送《牢固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形统计表》,年度申报时按要求存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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