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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
作者:工商代办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04-02 08:48

  财政部简政放权质与量并重按时超标完成13项行政审批权取消下放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财政部简政放权又迈出了一大步。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决定,财政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上又新增了5项。至此,加上此前已公布取消的8项,财政部提出于2013-2014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部实现。

  据统计,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目标。

  专家指出,从取消下放和保留的事项来看,财政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面所作的尽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监管职能作用。

  行政审批权下放向纵深发展

  此次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审批权下放清单中,涉及财政部的有5项。与此前财政部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相比,专家们指出,行政审批权下放已向纵深方向发展,由表及里、由浅入深。

  据了解,此次财政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财政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遵循了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王雍君表示,财政部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多个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可谓是自己动了自己的“奶酪”,但这也体现出了财政部简政放权的决心。以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为例,取消这一事项审批权实际上就是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让企业根据规定自行确认是否符合免除转持的条件,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自行免除转持义务,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于2010-2013年担任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组织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张卓奇表示,以前,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都要进行申请,而且,这种申请只有3年有效期,每3年都要进行延期,如果不延期,则不再具备这一资格。此次财政部取消了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的审批,这不同于此前财政部下放的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批等关于财会行业的其他事项。

  张卓奇表示,取消这一事项审批权,将对整个市场、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影响,让更多的国际化会计师事务所跟随他们的客户来到中国,为中国市场带来更多资源,将加剧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竞争,促使整个行业更加职业化地成长并走向国际化。

  简政放权要多条腿走路

  除了取消行政事项审批权外,财政部还从多个方面践行着简政放权。

  财政部条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转变政府职能,财政部在过去一年中还重点清理了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以此严格审批事项设立。按照“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例外必从严”的原则,财政部对现有的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出了处理意见,已有3项经国务院审议决定取消,另外5项正在进一步研究审核中,到2015年4月底,将全部清理调整完毕,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同时,自去年6月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审办部署,对财政部门实施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将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全部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表示,上述措施有利于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也为进一步促进专业人员就业、释放市场活力创造了环境。

  简政放权之路仍任重道远

  简政放权绝不仅仅只是“放”这么简单。

  在推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财政部也在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审批职能取消下放后出现监管“真空”。如及时公开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要求各单位、各地方切实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设,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加强信息通报和组织日常巡查;等等。

  而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财政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审批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以提高审批工作的效率。如,按照“谁审批,谁减免”原则,调整海域使用金减免权限,将海域使用金减免权限与项目用海审批权限统一起来:对由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审批;对由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金减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海洋主管批准,从而简化了审批流程。不仅如此,财政部还规定,要严格按照目录进行审批,目录外不得审批,并正在着手研究建立“负面清单”。

  当然,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也是财政部简政放权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为此,财政部及时公布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修订废止涉及的管理制度,积极有序推进相关事项的落实衔接。此外,还针对性地加大了审批信息的公开力度。目前,在财政部的官网上,已经设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集中公布行政审批改革相关政策制度、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审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以及审批项目取消下放情况等,以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审批信息。

  简政放权不是“放”那么简单,而“放”也不是简政放权最终目的,其意义更在于如何把握好政府权力“放”与“管”的度,将“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同时,最大程度地释放、激发出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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