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副79号
手 机:13613664785
固 话:0451-84275015
联系人:周女士
Q Q:605808625
新闻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工商代办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01-22 04:18

下载新浪财经客户端:和牛市一起飞!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江粉磁材公告编号:2015-00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4人,以通讯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05《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江粉磁材公告编号:2015-00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彩娴女士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好处。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好处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本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05《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江粉磁材公告编号:2015-00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粉磁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上午9点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股东好处最大化,公司拟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56,531,706元(包含利息收入及募投项目应付未付尾款金额3,313,693.11元;因受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净额10%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为56,531,706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599,617,469.15元的9.4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即可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证监许可[2011]1015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36,382,530.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9,617,469.1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7月11日全部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深QJ[2011]643号)。

   2、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好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实施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益磁材及国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西支行、广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江门融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莱支行于2011年8月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

   截至2015年1月2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6,531,706元。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

   截至2015年1月2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

   备注:

   1、表内数据未包含利息收入。

   2、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合计3,313,693.11元。

   3、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项目尾款及利息收入总额为56,531,706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募投项目在实际实施的时候,部分设备的价格较募投项目规划时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以及,为合理利用和调剂公司资源,对公司原有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和设备改造,并投入募投项目使用,由此节约了设备采购成本;

   2、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工程费用控制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减少了工程费用开支;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节余募集资金56,531,706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可分步或一次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应付未付合同尾款为3,313,693.11元,公司承诺该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支付。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 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好处的最大化。

   六、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好处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好处的需要。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好处的情况。

   3、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好处。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好处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江粉磁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 满足公司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好处的最大化。

   2、江粉磁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

   3、江粉磁材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同意江粉磁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尊敬的用户,本站近期可能会发布与“迅雷”有关的新闻与咨询,请您保持关注!

上一篇:媒体梳理2014年反腐:平均57岁 "高知化"特征突出     下一篇:代理记账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