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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缴纳契税无须提供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作者:工商代办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10-27 16:07

近日,国度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简化契税操持流程撤消(无)婚姻注销记载证实的通知布告》,明白税务部分在受理契税申报缴税时,不再请求征税人供给(无)婚姻注销记载证实,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重征税人办税担负。

税务总局征税服务司相关卖力人介绍,依据政策规则,购置家庭(成员范畴包罗购房者自己、配头及未成年后代)独一一般住房能够享用契税优惠税率。此前,对请求享用该项优惠政策的征税人,依据征税人供给资料,难以认定征税人婚姻情况的,税务部分请求其供给民政部分开具的(无)婚姻记载证实。为片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便当大众处事和为下层减负等请求,税务总局疾速公布通知布告,进一步简化优化契税操持流程。

通知布告明白,征税人在请求操持家庭独一一般住宅券税优惠时,不必供给原民政部分开具的(无)婚姻注销记载证实。可是,为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税务机关在受理时要做好征税人家庭成员情况认定任务。假如征税报酬成年人,能够结合户口簿、成婚(仳离)证等消息判别其婚姻情况。没法作出判别的,能够请求其供给许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情况的实在性作出许诺。假如征税报酬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资料认定家庭成员情况。

税务总局请求,各级税务部分要做好对一线任务人员的营业培训,确保办法落实彻彻底底。同时,增强督导检查,实时发觉落实过程当中呈现的问题,发觉一起,改正一起。

[义务编纂: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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