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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税:出租房屋个税上调至10%系误读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6-12-16 21:31

       原题目:深圳出租衡宇个人所得税上调至10%?回应:系误读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关于个人出租衡宇个人所得税征收治理的通知布告(收罗看法稿)》。看法稿发布后,引起社会的普遍关心。

       对此次政策收罗看法稿的相干状况,深圳市地税局暗示,此次政策调剂其实不是新出台政策,而是对现有私房出租的个税政策的明白与标准,依照收罗看法稿的规则测算,出租住房的绝大局部征税人采纳审定征收体例实践税负率仅为0.5%、非住房仅为1%,税负程度与现行政策基本保持一致,而非局部媒体解读的税负一致上调至10%或20%。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个人出租衡宇取得所得的行动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行动,需依照“财富租赁所得”项目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关于住房出租则减按10%的税率纳税。除据实纳税体例外,关于征税人租赁本钱用度不清,或不能供给无效凭证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税务机关则有权采纳审定体例进行征收,据此深圳市依照房钱支出的5%审定应征税所得额,征税人实践应征税额为应征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因而,征税人的实践税负率为0.5%或1%。

      深圳地税局称,此次收罗看法是深圳地税依照依法行政的请求,实行制订标准性文件的相干顺序。另外,拟公布的通知布告从标准纳税的角度,独自列示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体例,将更有益于我市衡宇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义务编纂:千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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