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度税务总局日前收回告诉,请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机关服务核心为机关外部供给的后勤保证服务所取得的支出,复原征收企业所得税、停业税、乡村保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
据悉,此前为支撑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分机关后勤治理体系体例变革任务的成功进行,财务部和国度税务总局结合下发了《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延伸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分机关服务核心相关税收政策施行刻日的告诉》(财税[2006]109号)。《告诉》(财税[2006]109号)规则:对机关服务核心为机关外部供给的后勤保证服务所取得的支出,在2006年年末之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停业税、乡村保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目前此规则已于2006年12月末施行期满,因而自2007年1月1日起,总局将对机关服务核心为机关外部供给的后勤保证服务所取得的支出,复原纳税。
中国税务报 [义务编纂:编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