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对金徽酒股分无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刊行人)及其首发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分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字保荐代表人采纳了行政羁系办法。
金徽酒初次地下刊行股票并上市请求于2015年6月24日经过发审会审核,2016年2月22日登载招股意向书。刊行人在经过发审会审核后,在已完成封卷顺序的招股阐明书中披露了积年的成本分派状况,并许诺初次地下刊行股票前结存的未分派成本归新老股东同享。以后,刊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经过2015年成本分派事项,并于2016年2月3日发放现金分红款5,880万元。刊行人产生成本分派严重会后事项时,未自动向证监会实行奉告权利,私自改动已完成封卷顺序的招股阐明书中成本分派相干信息并对外登载。上述行动违背了《地下刊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与格局原则第1号——招股阐明书》第七条的规则,并形成《初次地下刊行股票并上市治理方法》第五十五条所述行动。依照《初次地下刊行股票并上市治理方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则,我会对金徽酒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办法。
国泰君何在保荐金徽酒首发项目过程当中,向证监会提交的会后事项许诺函中未照实阐明刊行人2015年成本分派状况,对刊行人施行分红事项,未自动向证监会实行奉告权利。上述行动违背《证券刊行上市保荐营业治理方法》第四条规则,依照《证券刊行上市保荐营业治理方法》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规则,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纳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羁系办法;对保荐代表人郝彦辉、张斌采纳“6个月不受理相干保荐代表人详细卖力的推荐”的行政羁系办法。
申报状师北京卓纬状师事务所、申报管帐师天健管帐师事务所(特殊一般散伙)向证监会报送的会后事项许诺函中未阐明刊行人2015年成本分派状况。证监会刊行主管部分已就上述事项对相干状师事务所、管帐师事务所卖力人、签字状师和管帐师进行了约谈提示。
刊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义务人,请求文件一经申报,即对相干信息的实在、精确、完好承当法令义务,如产生应予披露事项,应向证监会书面演讲,不得私自改动已提交文件。中介机构应履职尽责、谨慎核对,确保出具的专业看法实在、精确、完好。
证监会将严格依照依法、从严、全面羁系的任务请求,在刊行羁系任务中进一步增强事中预先羁系,催促中介机构勤奋尽责,对刊行人、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守法背规行动发觉一起查处一起,全面进步股票刊行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推进本钱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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