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日与日本就支出防止两重纳税及避免逃税签署协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在香港签订协议。日本驻港总领事隈丸优次则代表该国签订。
该协议是香港签署的第十六份全面性防止两重徵税协议(全面性协议)。在此之前,香港已前后与比利时、泰国、中国际地、卢森堡、越南、文莱、荷兰、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奥天时、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法国等商业同伴签署全面性协议。
全面性协议说明协议单方的徵税权及不同的主动支出的税率豁免。这会有助投资者更无效地评价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伏税务担负,增强两地的经济商业连繫,和进一步鼓舞日本及香港公司在相互地方营商或投资。
香港与日本的全面性协议将待单方完成相关的同意顺序后开端失效。就香港而言,行政主座会同业政集会须依据《税务条例》就协议作出一项号令,该项号令须经立法会审议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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