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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言国务院查跨行取款费 建议废除相关规定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6-09-01 00:50

  今天上午,因认定近期多家银即将跨行存款费从2元进步至4元违背了《贸易银行法》,北京市状师张韬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函,建议废弃或修正相干规则。

  针对多家银行施行同城跨行存款手续费上调的状况,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对媒体注释称,根据国度相干律例规则,贸易银行的服务价钱辨别施行当局指点价和市场调理价。贸易银行ATM跨行存款收费属于市场调理价,该服务价钱由贸易银行总行根据本钱自行制订和调剂。

  对此,北京市薪评状师事务所状师张韬称,银行方面以为上调手续费的根据,是银监会、发改委单独制订、2003年10月1日失效的《贸易银行服务价钱治理暂行方法》,此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则,“数钱费”、跨行存款费等项目施行市场调理价。可是根据全国群众代表大会常委会改正、2004年2月1日失效的《贸易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则,贸易银行收费项目和规范,由国务院银行业监视治理机构、中国群众银行依据职责合作,辨别会同国务院价钱主管部分制订。

  张韬以为,这一条目阐明,收取跨行存款费不是银行自立决议并订价的纯粹市场行动。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银行自行建立收费项目、自行跌价的行动违背了《贸易银行法》。

  因而,张韬给国务院法制办发函称,《贸易银行服务价钱治理暂行方法》已与《贸易银行法》冲突6年多,不只没有遭到审查,反而成为各家银行竞相自行添加手续费项目、自行跌价的根据,形成银行收费乱象丛生。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贸易银行服务价钱治理暂行方法》进行审查,废弃或修正此中与国度法令相冲突的规则,为银行收费混淆是非。

[义务编纂:编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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