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体例和审计过程当中碰到的限售股如何进行管帐处置的问题,财务部管帐原则委员会日前公布第三期专家任务组看法给出明白谜底,在严重影响以下的限售股权该当区分为可供出卖金融资产。这就是说,限售股能不能与公道价值“牵手”,其实不用看限售期能否已满。
依据专家任务组看法,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罗股改持有的限售股权),且对其他上市公司不具有掌握、单独掌握或严重影响的,该当依照《企业管帐原则第22号——金融东西确认和计量》的规则, 将该限售股权区分为可供出卖金融资产,除非满意该原则规则前提区分为以公道价值计量且其变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关于初次施行日之前持有的此类限售股权,该当在初次施行日进行追溯调剂。
普通来讲,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其构成缘由有二:一是被投资公司股改;一是被投资公司完成IPO或介入其他上市公司再融资。市场一度以为,这类股票只要在限售期完毕时才可转入金融资产采取公道价值计量。
财务部此前公布的《企业管帐原则注释第1号》,曾经明白了股改限售股的处置办法。在股改正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严重影响以下的限售股权,该当区分为可供出卖金融资产,不必等解禁呆滞。与对股改限售股的处置稍有不同的是,此次公布的专家任务组看法为非股改限售股区分为买卖性金融资产留了一条口儿。
在上市公司的实践操作中,曾呈现统一限售股管帐处置却不同的案例。如对所持招商汽船限售股,中海发展2007年半年报将其划为买卖性金融资产,以公道价值计量;中集集团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卖金融资产,并响应确承认供出卖金融资产公道价值变化净额,计入本钱公积;深圳华强则是将其作为临时股权投资,并采取本钱法核算。如今看来,依照此次公布的专家任务组看法,只要中集集团的做法才是可取的。
关于限售股的公道价值,专家任务组看法明白了以股票市价为根底肯定的原则。若暂无市价如股票停牌期间,则采取估值手艺肯定其公道价值。
此次公布的专家任务组看法,共答复了新管帐原则施行过程当中的5个问题。除如何对限售股进行管帐处置外,还就分离买卖可转债中的认股权的管帐处置、初次施行日之前持有的对子公司临时股权投资如何进行追溯调剂、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如何肯定资产欠债的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和信任项目如何进行管帐处置等问题给出了明白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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