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及流程
1、吉林公积金提取前提
第四条 契合以下景象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归还购置自住住房存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收入占家庭人为支出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灭亡或被宣布灭亡的;
(六)因完全或局部损失休息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入境假寓、任务调动、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等缘由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的;
(七)享用城镇最低生活保证的;
(八)职工患有严重疾病,遭受突发事情形成家庭生活艰难的。
第五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寓居其内且对该衡宇具有一切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一切。
第六条 契合提取前提的详细形式:
(一)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置自住住房包罗:商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房改房、征收安设房(增购面积局部)和其他自住住房等;
2、制作自住住房是指依据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同意、城建情况维护部公布的《城镇个人制作室第治理方法》的规则,经房地产治理机关、乡村计划治理机关等部分同意制作的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依据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同意试行的《衡宇补葺范畴和规范(试行)》规则,对住房局部撤除、另行设想、从头制作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求牵动或拆换住房局部主体构件,但不需求局部撤除的大修工程且一次用度在该修建物同类构造新制作价的25%以下的住房。
(二)归还购置自住住房存款本息,是指已操持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个人住房组合存款、贸易性(按揭)个人住房存款的职工,依照条约商定如期还款,可请求按年提取自己、配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住房存款本息。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收入占家庭人为支出比例25%以上,是指职工租赁住房,用于本家庭寓居,实践月房租收入超越家庭人为支出(伉俪单方人为支出)比例25%以上,形成家庭经济艰难的。
(四)离休、退休,是指职工到达国度法定离休、退休年龄,已取得离(退)休证或已操持离(退)休手续的。
(五)灭亡或被宣布灭亡,是指职工退职期间灭亡或经群众法院宣布灭亡的。
(六)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的。
1、因完全或局部损失休息能力,并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是指职工退职期间因公致残或许因病、非因公挂彩致残,身体损失休息性能或许大局部、局部损失休息性能,经市休息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并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
2、入校学习,是指退职职工从头入校学习,并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
3、职工被判刑,是指职工退职期间冒犯刑律,经群众法院依法讯断后,并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
4、入境假寓,是指退职职工到他国或地域作永世性居留,即假寓,并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
5、任务调动,是指退职职工因任务调动操持休息联系转移离开吉林,并与原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
6、单位宣布破产,是指退职职工地点单位经群众法院裁定宣布破产(含经下级主管部分同意撤消)等缘由,职工与单位消除或终止休息联系。
(七)享用城镇最低生活保证,是指退职职工家庭经民政部分认定被列为城镇最低生活保证范畴,并按月领取由民政部分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证金。
(八)职工患有严重疾病,形成家庭生活艰难,是指退职职工自己及其直系亲属(包罗配头、父母、后代)因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严重疾病,家庭接受高额医治用度从而形成家庭生活严峻艰难;职工家庭遭受突发事情是指退职职工家庭因蒙受天然灾祸、变乱灾害等不可预感的变乱、灾害,家庭财富蒙受严重丧失,从而形成家庭生活严峻艰难。
2、吉林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顺序操持:
(一)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地点单位对职工提取前提应予以核实,由地点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章章。
(二)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则的资料到治理核心各分核心、治理部操持提取营业。
(三)各分核心、治理部对请求提取职工供给的相干资料进行审核,契合提取规则的,当天办结;需求核实的,在接到请求之日起3个任务日内做出准予或禁绝予提取的决议,并需经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告诉请求人,同时做好记载。
(四)由职工自己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自己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治理核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操持。由别人代庖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需转入请求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营业办结后,提取人需将治理核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第十九条 职工家庭遭受突发事情或其它极特殊状况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求提取人持本操作指引第四章规则资料,由分核心、治理部营业受理人员对其请求资料进行汇总、拾掇,填写《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营业审理呈报表》,为请求人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留件回执清单》,经本部分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治理核心提取营业治理部分审核汇总后,提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支取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提取请求的次月第一个周二例会,做出准予或禁绝予提取的决议,由提取营业受理部分经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告诉请求人,同时做难受理营业记载。
第二十条 职工契合本操作指引第四条中第(四)、(五)、(六)款规则的,账户内余额局部提取后需同时登记职工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其地点单位有欠缴住房公积金状况的,须由单位补缴后按顺序提取;如单位确无补缴能力的,经依法清算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后,按顺序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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