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卖、让渡、报废流动资产或产生流动资产毁损,该当将措置支出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干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流动资产措置普通经过“流动资产清算”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卖、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泉性资产交换、债权重组等措置流动资产,其管帐处置普通颠末以下几个方法:
第一,流动资产转入清算。流动资产转入清算时,按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流动资产清算”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流动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流动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流动资产”科目。
第二,产生的清算用度。流动资产清算过程当中产生的相关用度和应支付的相干税费,借记“流动资产清算”科目,贷记“银行放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卖支出和残料等的处置。企业发出出卖流动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支出等,应冲减清算收入。按实践收到的出卖价款和残料变价支出等,借记“银行放款”、“原资料”等科目,贷记“流动资产清算”科目。
第四,安全补偿的处置。企业计较或收到的应由安全公司或差错人补偿的丧失,应冲减清算收入,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放款”等科目,贷记“流动资产清算”科目。
第五,清算净损益的处置。流动资产清算完成后的净丧失,属于消费运营期间一般的处置丧失,借记“停业外收入——措置非活动资产丧失”科目,贷记“流动资产清算”科目;属于消费运营期间因为天然灾祸等非一般缘由形成的,借记“停业外收入——十分丧失”科目,贷记“流动资产清算”科目。流动资产清算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流动资产清算”科目,贷记“停业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