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盈的流动资产,应按重置本钱肯定其入账价值,作为后期过失处置,在按治理权限报经同意处置前,应先经过“之前年度损益调剂”账户核算。
盘亏的流动资产应按其账面价值先经过“待处置财富损溢”账户核算,报经同意转销时,再作为盘盈余掉转入“停业外收入”账户。
(一)流动资产盘盈
企业在财富清查中盘盈的流动资产,应作为后期过失处置。盘盈的流动资产经过“之前年度损益调剂”科目核算。
盘盈的流动资产,应按以下规则肯定其入账价值:
假如同类或相似流动资产具有活泼市场的,按同类或相似流动资产的市场价钱,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水平估量的价值消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假如同类或相似流动资产不具有活泼市场的,按该项流动资产的估计将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1)借:流动资产
贷:累计折旧
之前年度损益调剂
(2)借:之前年度损益调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借:之前年度损益调剂
贷:成本分派——未分派成本
(二)流动资产盘亏
企业在财富清查中盘亏的流动资产,经过“待处置财富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形成的丧失,经过”停业外收入——盘盈余掉“科目核算,该当计入当期损益。
报经同意前:
借:待处置财富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流动资产减值预备
贷:流动资产
报经同意后:
1)可发出的安全补偿或差错人补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置财富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
2)按应计入停业外收入的金额
借:停业外收入——盘盈余掉
贷:待处置财富损溢——待处置流动资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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