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流动资产管帐分录是:
(1)出卖流动资产转入清算时,
借:流动资产清算 (转入清算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计提的折旧)
流动资产减值预备(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贷: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的账面原价)
(2)产生清算用度时,
借:流动资产清算
贷:银行放款
(3)计较交征税金时,企业出售衡宇、修建物等不动产,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则,应按其出售额计较交纳停业税;出售装备交纳增值税。
借:流动资产清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停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假如是装备)
(4)发出出卖流动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支出等时,
借:银行放款
原资料等
贷:流动资产清算
(5)应由安全公司或差错人补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流动资产清算
(6)流动资产清算后的净收益,
借:流动资产清算
贷:临时待摊用度(属于筹建期间)
停业外支出——处置流动资产净收益 (属于消费运营期间)
(7)流动资产清算后的净丧失,
借:临时待摊用度 (属于筹建期间)
停业外收入:十分丧失 (属于消费运营期间由于天然灾祸等非一般缘由形成的丧失)
停业外收入——处置流动资产净丧失(属于消费运营期间一般的处置丧失)
贷:流动资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