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计税根底,是指欠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将来期间计较应征税所得额时依照税律例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欠债的计税根底=账面价值-将来期间依照税律例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企业因出售商品供给售后服务等缘由确认的估计欠债
(二)预收账款
(三)对付职工薪酬
企业管帐原则规则,企业为获得职工供给的服务赐与的各类方式的报答和其他相干收入均应作为企业的本钱用度,在未支付之前确以为欠债。税律例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人为薪金本质的收入可税前列支。普通状况下,关于对付职工薪酬,其计税根底为账面价值减去在将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账面价值即是计税根底。
需求阐明的是,关于以现金结算的股分支付,企业在每个资产欠债表日确认的对付职工薪酬,税律例定,实践支付时可计入应征税所得额,将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账面价值,因而计税根底为0。
(四)其他欠债
其他欠债如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在还没有支付之前依照管帐规则确以为用度,同时作为欠债反应。税律例定,行政性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根底为账面价值减去将来期间计税时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之间的差额,即计税根底即是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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