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剂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 停业税优惠政策的告诉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务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立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度税务局,新疆消费建立兵团财政局、建立局:
依据国务院相关安排,现就调剂房地产买卖环节契税、停业税优惠政策告诉以下:
1、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置家庭独一住房(家庭成员范畴包罗购房人、配头和未成年后代,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置家庭第二套改良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良性住房是指已具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置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征税人请求享用税收优惠的,依据征税人的请求或受权,由购房地点地的房地产主管部分出具征税人家庭住房状况书面查询后果,并将查询后果和相干住房信息实时通报给税务机关。暂不具有查询前提而不能供给家庭住房查询后果的,征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包管,诚信包管不实的,属于虚伪征税申报,依照《欧洛克群众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的相关规则处置,并将不诚信记载归入个人征信系统。
依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分应按规则实时出具征税人家庭住房状况书面查询后果,税务机关应对征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请求限时办结。
(四)详细操作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税务、房地产主管部分单独制订。
2、关于停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置缺乏2年的住房对内销售的,全额征收停业税;个人将购置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内销售的,免征停业税。
操持免税的详细顺序、购置衡宇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置方式取得住房行动及其他相关税收治理规则,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立部等部分关于做好波动住房价钱任务看法的告诉》(国办发〔2005〕26号)、《国度税务总局 财务部 建立部关于增强房地产税收治理的告诉》(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施行中几个详细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172号)的相关规则施行。
3、关于施行范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施行本告诉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落第二条停业税优惠政策,上述乡村个人住房让渡停业税政策仍依照《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调剂个人住房让渡停业税政策的告诉》(财税〔2015〕39号)施行。
上述乡村之外的其他地域合用本告诉局部规则。
本告诉自2016年2月22日起施行。
财务部 国度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立部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