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税收征管合作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失效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此,国度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多边税收征管合作条约>失效施行的通知布告》,现对《通知布告》的主要形式解读以下:
1、《条约》在我国合用的税种范畴是什么?
《条约》在我国合用除关税、船舶吨税外的一切税种。依据《条约》规则,缔约方必需按种别列出外国合用《条约》的税种,未列入的税种,缔约方不能向其他缔约方恳求征管辅佐,也不合错误外供给该税种的征管辅佐。我国在声明中列出了目前由税务机关卖力征收的16个税种。也就是说,《条约》施行后,我国开展国际税收征管辅佐的范畴将由本来的以所得税为主,扩展到税务机关征收的一切税种,税务机关搜集征税人涉税信息的力度将失掉大大增强。关于我国未开征的税种,我们不合错误外供给任何方式的征管辅佐。
2、《条约》规则了哪些税收征管辅佐方式?
《条约》规则了谍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投递三种税收征管辅佐方式,但答应缔约方对税款追缴和文书投递作出保存。思索到我国现有法令制度及税收征管实践,我国在《条约》同意书中对税款追缴和文书投递(包罗邮寄文书)作出了保存。因而,我国税务机关主如果与其他缔约方开展谍报交换辅佐。
谍报交换是以后国际税收征管辅佐的主要方式,指缔约方税务机关之间交换涉税信息或开展税务检查协作,包罗专项谍报交换、主动谍报交换、自觉谍报交换、同期税务检查和境外税务检查。我国国际法中已对如何开展谍报交换作了细致规则,在理论中,我国税务机关一向依照国际通行规范对外开展谍报交换任务,能够依照《条约》规则施行相干条目。
3、《条约》能否维护了征税人的权益?
《条约》请求缔约方之间在开展税收征管辅佐的同时,留意维护征税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关于征税人隐私权,《条约》规则,缔约方应对征税人信息采纳严格的保密办法,且仅用于税收征管目的。在我国已签订的税收据约中,相关谍报交换的条目均依照国际通行规范对征税人信息保密的相干事项做了商定,我国现行国际法也细致规则了税收谍报的制造、收发、通报、运用、保管和保存顺序,从国际和国际法令制度上保证了征税人信息的平安。在税收征管理论中,我国税务机关一直坚持以维护征税人信息平安为条件,严格施行相关制度规则,无效避免了信息的不妥披露和滥用。关于征税人知情权,《条约》规则,假如缔约方国际律例定在供给专项谍报或自觉谍报前可将相干状况奉告其住民或国民,缔约方可在同意《条约》时作出相干声明。思索到我国在国际法中已规则税务机关可以将搜集谍报的目的、谍报的根源和形式奉告相干当事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征税人知情权,我们在《条约》同意书中也作出了此项声明。
4、《条约》与现有税收据约的联系?
除《条约》外,我国已签订的104个防止两重纳税协议(放置/和谈)中均包括相关国际税收征管辅佐的条目。我国与10个国度(地域)签订的谍报交换协议也特地就双边谍报交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则。在两都城是《条约》缔约方且已签订双边税收据约的状况下,《条约》答应两国可以挑选最无效、最恰当的公约施行。将来,在对外开展国际税收征管辅佐时,我们将结合《条约》和其他税收据约的规则,挑选最有益于我国的处置体例,最大限制保护我国税收权益。需求阐明的是,为了包管案件处置的一致性,《条约》规则两国不得就一个案件合用一种以上的公约。
5、《条约》在我国合用的国土范畴?
《条约》仅对主权国度关闭,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不能自力签订《条约》。依据两特区基本法和我国相干国际律例定,经征询两特区当局看法,我国在《条约》同意书中声明,《条约》暂不合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6、如何肯定《条约》的失效施行日期?
《条约》第二十八条规则,《条约》自缔约邦交存同意书之日起三个月后的次月第一天起失效,于缔约方失效昔时后的次年1月1日起开端施行。我国于2015年10月16日向《条约》保管方之一的经济协作与发展组织交存同意书,经其确认,《条约》将于2016年2月1日对我国失效,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义务编纂: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