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前提及流程
职工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损失休息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休息联系的;
4、户口迁出地点市、县或许处境假寓的;
5、归还购房存款本息的;
6、房租超越家庭人为支出的规则比例的。
根据第2、3、4项规则,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该当同时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灭亡或许宣布灭亡的,职工的承继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承继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归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地点单位该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实。
职工该当持提取证实向住房公积金治理核心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治理核心该当自受理请求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许禁绝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拜托银行操持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置、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治理核心请求住房公积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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