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其他货泉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放款之外的其他各类货泉资金,包罗企业的外地放款、银行本票放款、银行汇票放款、信誉卡放款、信誉证包管金放款、存出投资款等。
(2)其他货泉资金该当依据种别(外地放款、银行本票放款、银行汇票放款、信誉卡放款、信誉证包管金放款、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3)其他货泉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置:
①企业将银行放款转做其他货泉资金时,借记“其他货泉资金——明细科目”,贷记“银行放款”;
②将过剩资金从其他货泉资金账户转回时,借记“银行放款”,贷记“其他货泉资金——明细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暗示企业各项其他货泉资金的期末金额。
【例】甲企业要拜托某证券公司从深圳证券买卖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先在该公司以企业表面开立证券资金户头并取出资金800万。体例管帐分录以下:
借: 其他货泉资金——存出投资款 8 000 000
贷: 银行放款 8 000 000
该证券公司从深圳证券买卖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50万股(假定价值为600万元),并将其区分为买卖性金融资产。体例管帐分录以下:
借:买卖性金融资产 6 000 000
贷:其他货泉资金——存出投资款 6 000 000
甲企业将过剩的资金转回原开户银行。体例管帐分录以下:
借:银行放款 2 000 000
贷:其他货泉资金——存出投资款 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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