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货币入资时:
1、 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开办单位资产负债表
3、 开办单位拨付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4、 开办人身份证 件
5、 设立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 入资凭证或银行对帐单原件
二、以货币入 资的同时还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入资时,除需以上货币入资资料外,
还需提供如下 资料:
1、 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 实物发票原件(无形资产除外)
3、 资产权属及证明文件原件
4、 场地存放证明
5、 出资者对其出资的书面声明
5.1由本事务所提供,需由出资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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