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这部施行了16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内容许多,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力获得有用保障
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主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执法职位和作用的划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划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讯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约请状师提供执法资助。思量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历程中均享有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增添划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接纳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时代,只能委托状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接纳强制措施时,应当见告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同时增添一条划定:"辩护状师在侦查时代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执法资助;署理申诉、控诉;申请变换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相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形,提出意见。"
这样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状师在侦查阶段的执法职位,有利于更好地施展状师的作用。
二、修改完善了状师会见阅卷法式
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实吸收了《状师法》的相关划定,完善了辩护状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划定,增强了对状师依法推行职责的保障。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划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神秘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约请状师和状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状师法》作了差别的划定,划定状师凭状师执业证书、状师事务所证实和委托书或者执法援助公文,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状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新刑事诉讼法吸收状师法的有关内容,并划定危害国家宁静犯罪、恐怖运动犯罪、特殊重大行贿犯罪案件,在侦查时代辩护状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允许。这就解决了刑诉法与状师法的衔接问题,保证了执法和司法的统一,同时,也解决了侦查事情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划定,辩护状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手艺性判定质料,在审讯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质料。修订后的状师法扩大了辩护状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规模。新刑事诉讼法吸收状师法的有关内容,划定辩护状师在审查起诉和审讯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质料。
三、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执法监视
为了进一步施展执法监视机关的监视职能,保障公民的正当权益,新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监视。
新刑事诉讼法增添划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署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事情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诉:(一)接纳强制措施法定限期届满,不予以释放、排除或者变换强制措施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接纳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排除查封、扣押、冻结不排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更换、违反划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诉的机关应当实时处置惩罚。对处置惩罚不平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审查院申诉。人民审查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审查院申诉。人民审查院对申诉应当实时举行审查,情形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增补完善了非法证据清除制度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木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准确治罪量刑具有要害作用。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增补完善了非法证据清除制度。同时划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要领网络证据作了划定。为从制度上进一步停止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网络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到场人的正当权力,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严禁刑讯逼供的划定后,增添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划定。同时划定,接纳刑讯逼供等非法要领网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接纳暴力、威胁等非法要领网络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清除。违反执法划定网络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明白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明白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清除。
新刑事诉讼法例定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清除非法证据的义务,并划定法庭审理历程中对非法证据清除的观察法式。在对质据网络的正当性举行法庭观察的历程中,人民审查院应当对质据网络的正当性加以证实。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职员或者其他职员出庭说明情形。有关侦查职员或者其他职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形。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职员应当出庭。
五、规范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准确讯断具有主要意义。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力突出,影响审讯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详细的规范。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证人出庭作证的规模。划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署理人对质人证言有异议的, 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治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以为证人有须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署理人对判定意见有异议, 人民法院以为判定人有须要出庭的,判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判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判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凭据。同时,划定强制出庭制度,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思量到强制配偶、怙恃、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举行指证,倒霉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因此,划定被告人的配偶、怙恃、子女除外。
新刑事诉讼法还划定,证人因推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用度,应当给予津贴。证人作证的津贴列入司法机关营业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事情单元的证人作证,所在单元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人为、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划定,司法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支属的宁静。在实践中,对质人、判定人的掩护,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攻击抨击行为追究责任来实现,另一方面也需要有针对性地增强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中证人、判定人的掩护力度。为此,新刑事诉讼法增添划定,对于危害国家宁静犯罪、恐怖运动犯罪、黑社会性子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支属的人身宁静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接纳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掩护措施:不公然真实姓名、住址和事情单元等小我私家信息;接纳不袒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克制特定的职员接触证人、判定人、被害人及其近支属;对人身和住宅接纳专门性掩护措施;其他须要的掩护措施。
新刑事诉讼法例定,证人、判定人、被害人以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支属的人身宁静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掩护。增添划定,侦查职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举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元、住所或者证人提出的所在举行。
上述划定有针对性地增强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中证人、判定人、被害人的掩护力度,不仅是掩护公民权力的需要,对于攻击犯罪也具有主要意义。
六、扩大了执法援助适用规模
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执法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规模。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例定,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聋、哑、瞽者的,因经济难题等缘故原由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支属可以向执法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执法援助机构应指派状师为其提供执法援助。而新刑事诉讼法将这个执法援助的规模扩大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要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审查院、公安机关也要通知执法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这项划定将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这些修改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权力,施展状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提供了执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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