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2,000万元
●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企业”或“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创投”)拟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与汇付天下有限公司、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汇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创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措施》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1201号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张忠民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
此次参与设立基金的合伙人中,李彧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43.8%的股权;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9%的股权,李彧先生持有其1%的股权;上海朗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基金管理人上海汇付朗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的股权。同时,李彧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自然人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金额
基金规模暂定为:2.5亿元人民币,其中:汇付天下有限公司拟出资7,000万元、上海朗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紫江创投拟出资不超过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其他出资方出资。
2、存续周期
基金存续周期为7年,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每次可续延期限为壹年,最多可续延两次。
3、投资领域、投资对象、投资方式
投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处于早、中阶段并有良好发展预期的企业为主。
投资对象:重点投向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大数据开发应用、P2P网贷、众筹、配套的计算机软件等相关领域中具有竞争优势、快速增长能力、其服务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未上市企业,处于早中期的新三板或创业板企业(通过定增方式进入)。
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即以基金合伙企业的名义通过认购增资、股权转让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4、投资策略、组合
基金管理公司将依据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对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进行有效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为有效控制风险,单个项目投资将不超过全部投资资金的30%。
在创业投资的各个环节中,投资重点将主要集中于上市前成长性的创业企业。为防范投资风险,追求稳定投资报酬,项目股权投资将致力寻求投资时段早中期的合理投资组合。
5、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上海汇付朗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投资决策
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决会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视为通过。
7、项目管理和退出
(1)股权项目管理
投资完成后,将按协议要求派出董监事参与管理、定期走访被投企业、定时收集被投企业财务报表,并对被投企业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处理。
(2)项目退出模式
A、IPO退出;B、并购;C、股权转让;D、股权回购;E、合伙人协议认可的其他方式。
8、管理费及功绩奖励
(1)管理费:
基金支付给管理公司的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额的2%;管理和退出期,管理年费为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
(2)功绩奖励:
基金合伙企业按照下列方式支付管理公司功绩奖励:
期内功绩奖励=基金净收益×20%,
其中,基金净收益=全部已套现项目总收入-委托投资总成本-已支付管理费总额-各项税费
基金享有扣除所有费用(包括基金公司的管理费用和投资收益分成)的全部收益。
四、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82%,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8名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沈臻董事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沈雯先生、郭峰先生、胡兵女士、唐继峰先生、陆卫达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议案,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及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紫江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关于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