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8月,上海电机学院教务处处长刘军等七人,借云南昆明开会之机,赴丽江等地公款旅游。中共上海电机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刘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刘军等人退回相关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院长杨若凡诫勉谈话。
2.2013年12月,闵行区华漕镇政府办公室时任副主任张伟德以虚列会议费形式套取现金,用于支付镇公务用车费用。闵行区华漕镇纪委给予张伟德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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