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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作者:会计代理浏览次数: 发布于:2015-08-21 19:04

重庆高校将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

  创业教育纳进学分管理

  市教委将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纳进学分管理,组织创业专家编写创业教材,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创造条件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设“创业基础”课。“创业基础”课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建设、创业风险防范、创业计划落实等课程内容,其中本科院校教学时间不少于32学时,学分不低于2分。

  参加创业培训可获补贴

  政策鼓励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明确按项目不同给予不同金额的补贴:每年组织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申办执照时间缩短

  工商部门将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业务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同时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小额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

  政策明确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将优先向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取得工商业务执照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将在我市创业的非重庆户籍高校毕业生纳进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扶持范围。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可纳进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助、场地租金补助、代理记账服务等政策扶持。

  除了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外,我市鼓励企业、天使投资人等,设立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可享受多项减税政策

  政策明确,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业务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业务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现实应缴纳的业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进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创业孵化基地减免场租

  2017年前,我市将打造大学生创业示范孵化基地,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达到1000个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要为进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租减免、证照代办、创业实训、创业融资、创业辅导、信息咨询等创业服务。对市级重点楼宇产业园,按照市、区县财政补助和楼宇业主让利一点的“三个一点”支持方式,对进驻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建项目库推介创业项目

  我市将在高校集聚地和创业氛围浓厚地区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近就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此外,还将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创业项目库,力争2017年市级进库项目达1000个,活期向大学生发布推介创业项目。选聘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政府部门领导、大学教授、行业专家等创业研究或实践高级人才作为专家团成员开展创业帮扶活动。

  重庆晨报记者 郎清湘 报道

  在重庆上大学,将新添一门必修课:创业基础。这门课的学时要求不得少于32学时,课程内容包括创业风险防范、创业计划落实等。昨日,重庆市对外公布了《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首次将高校开设创业课写进实施方案。

  (原标题:重庆高校将开设 “创业基础”必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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