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7日讯 记者万静 财政部今天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验资证明或合伙人出资额验资报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决议。决议中应当载明表决时间、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首席合伙人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不再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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