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 2014-08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2月17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周含军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4年11月12日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161,503,887股增加至186,835,822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503,887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6,835,822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1,503,88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6,835,82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且则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无需再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市宇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40万元),持有20%的股权,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8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160万元),持有80%的股权。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85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魏连速先生签署与产业并购基金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经营协议》、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变更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文件等。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将其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赁”方式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
董事会授权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且则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月6日(周二)下午15:00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且则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且则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4-08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12月17日在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蹇康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2,85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可以结合公司与合作方的优势,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 2014-08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该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不达预期,公司需要承担协议约定的回购优先级份额合伙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承诺责任风险。
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宇顺电子”)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娄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市宇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或“普通合伙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40万元),持有20%的股权,上海娄江出资800万元(首期实缴注册资本160万元),持有80%的股权;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85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基金”或“产业并购基金”),该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为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金融资本优势,实现共赢,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850万元与上海娄江共同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于风险投资。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上海娄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12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岩南路728号13幢2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东源国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建春)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2日
合伙期限:201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娄江是由苏州国信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具有业内投资经验的人士基于共同的经营理念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上海娄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太仓宇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上海市宇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具有托管资历的商业银行;
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三年,到期后根据产业并购基金经营情况和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与合伙人大会协商决定是否延期;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延后级份额5,000万元,分别由公司出资2,850万元,上海娄江或其指定的投资主体出资2,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50万元;优先级份额10,000万元,全部由上海娄江负责募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
(二)基金运营方案
1、投资策略: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可转换债券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实现精良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投资决议:基金设决议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其中两名由宇顺电子推荐(包括一名决议委员会主席),剩余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决议委员会作出的投资决议应最少取得三名委员的同意。决议委员会主席拥有对投资决议的一票否决权。
3、收益分配方式:项目退出时进行收益分配,分配顺序如下:(1)支付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不超过10%);(2)归还优先级份额合伙人本金;(3)归还延后级份额合伙人本金及年化10%的基准收益;(4)支付普通合伙人按基金实收出资总额收取的1%/年的浮动管理费;(5)支付完以上部分如仍有剩余,则为浮动业绩,普通合伙人收取20%作为业绩奖励,剩余80%分配给各类份额合伙人,各类份额合伙人分配比例如下:
①宇顺电子获得54%;
②其他延后级份额合伙人获得33.5%;
③优先级份额合伙人获得不超过12.5%。
4、基金退出:本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并购、股权转让、回购、IPO等方式退出。公司对基金所投目标企业的股权拥有优先收购权,具体收购事宜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公允原则协商确定。
(三)特别约定
1、基金清算时,当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之和时,由宇顺电子或其指定的主体回购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
2、回购金额为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应获得的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扣除其已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含清算金额)以后的余额;
3、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向其他投资者转让优先级份额时,须经宇顺电子同意。
五、授权董事长办理相关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魏连速先生签署与基金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经营协议》、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变更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文件等。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1、结合双方优势,优化产业布局
本次产业并购基金将投资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电子信息产业的资源优势,把握制造业自动化的产业升级机会,实现公司在自动化及智能装备领域的产业布局;同时,本次投资将充分利用上海娄江的专业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项目资源,控制投资风险。
2、提早进行整合规范,消除并购前期风险
本基金将对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进行规范化运作,在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优先收购,有利于降低并购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投资效益不达预期风险:产业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产业并购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2、承诺责任风险:鉴于公司向优先级份额合伙人承诺,基金清算时,当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低于其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之和时,由宇顺电子或其指定的主体回购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出资对应的基金份额;回购金额为优先级份额合伙人应获得的投资本金及固定收益扣除其已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含清算金额)以后的余额。因此,若产业并购基金的投资收益不如预期或亏损,则公司存在需回购优先级份额合伙人相应出资份额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并购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2,85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可以结合公司与合作方的优势,优化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投资于以电子信息产业应用为主的自动化及智能装备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融资团队,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储备更多优质的并购标的,同时有利于分散和降低前期投资风险。该事项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证券代码:公告编号:2014-08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拟将其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赁”方式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在租赁期间,长沙显示以回租赁方式继续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并按期向远东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后,长沙显示以人民币1,170元名义价款购回相关生产设备。
《关于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长沙显示法定代表人签署与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公司与远东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5楼02-04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4、注册资本:134,271.0922万美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
6、主营业务:(1)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教育/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机械、电器、电气、仪器、仪表(以上包括单机及手艺成套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软件、手艺(有相关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及房地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2)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软件、手艺;租赁财产处置业务;(3)经营性租赁业务,包括: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子仪器、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租赁业务;租赁财产买卖。(4)租赁交易、融资、投资、管理等各类管理咨询服务。(5)商业保理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6)经商务部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远东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长沙显示
4、所在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
5、标的价值:资产原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
3、租赁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三至五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进行计算
4、租赁服务费:人民币266.69万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赁
6、租赁期限:36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每一个月一次,期初等额支付,共36期
8、租赁设备所有权: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远东租赁所有;租赁期满,长沙显示在付清租金等款项后,租赁物由长沙显示按人民币1,170元价款留购,付款之后,远东租赁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长沙显示
9、租赁担保:公司为长沙显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利用自身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
2、拟进行的本次交易,不影响全资子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对长沙显示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风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4-08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同意公司为长沙显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的业务发展需要,长沙显示拟将其液晶显示模组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赁”方式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公司将为长沙显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担保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2、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资金需求,长沙显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均为12个月。公司将为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魏连速
成立日期:2007年7月6日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器(不含国家限制项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自由房屋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设备的租赁。(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长沙显示注册资本26,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沙显示资产总额718,726,205.47元,负债总额467,525,098.22元,净资产251,201,107.25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7,089,778.14元,利润总额20,430,862.56元,净利润23,839,686.50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长沙显示资产总额967,687,815.94元,负债总额711,871,580.57元,净资产255,816,235.37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65,632,047.00元,利润总额3,930,376.33元,净利润4,615,128.1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该担保以保证合同的形式出具,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819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2、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该项担保以保证合同的形式出具,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为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2年止,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69,936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7%;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1,078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21%。连同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6,755万元,占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8.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长沙显示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长沙显示的经营发展需要,长沙显示资信状况精良,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1、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2、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手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4-09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且则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6日(周二)下午15:0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且则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6日(周二)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周一)-2015年1月6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 至2015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30日(周二)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2月30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就以上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翠翠、余姝慧
联系电话:0755-
联系传真:0755-
联系邮箱:;
邮编: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投票简称:宇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 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 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全部议案 | 100.00元 |
议案1 |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 1.00元 |
议案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元 |
议案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为限申报股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为弃权。
(4)投票例举
①如某股东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议案序号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买入 | 100.00元 | 1股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买入 | 1.00元 | 1股 | |
买入 | 2.00元 | 2股 | |
买入 | 3.00元 | 3股 |
(5)投票注意事项:
①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③如需查询网络投票结果,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1)登录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5:00至2015年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余姝慧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传真号码:0755-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且则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 |||
2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说明:
1、 请在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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