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观察报》记者 余智梅
央企掀起反腐败风暴以来,除了那些落马的企业一把手外,同样置身于风暴眼的首推总会计师。
去年12月,中石油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国石油(,股吧)天然气重庆销售分公司总会计师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甘肃廉政网”发布消息称,税务筹划等基本能力外,还应该具备法律知识和管理才能。高标准、严要求,使央企总会计师的职业压力不言自明。
曾有业内人士这样总结: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并不一定能够胜任总会计师工作,而一位称职的总会计师必定是一位优秀的企业管理专家。
除了岗位的专业性要求,所处各个行业的总会计师应对的挑战也不尽相同。
“作为国有大型航运企业集团的总会计师,我感觉责任和压力都很重大,可以用‘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来形容。”安泰科技(,股吧)时,他负责召募资金投资项目。时间短、要求高、压力大。事实证明,总会计师必须是复合型人才,专业知识精,知识面广,管理知识与法律知识必不可少。同时,这一职位还对协调沟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风暴眼中特殊的权责利博弈
今年6月,一场审计风暴再次将央企推进舆论漩涡之中。大唐电信(,股吧)集团任职总会计师、现任中芯国际首席财务官的高永岗认为,“高科技企业的财务管理充满挑战,需要把各种力量结合起来,单独依托财务部门自己投资、监控,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涉及到所有职能部门。”
但在记者的调查中,多数央企总会计师的权利和责任却常常出现不对等的尴尬。《办法》赋予的联签权等权利并未落到实处。责任重大、权力有限,是总会计师们面临的最大难题。
按照国资委的想法,企业
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
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苏敏认为,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工作内容多、杂,工作难度大,面临工作内容条、块的重叠与冲突。在涉及某些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问题上,只拥有建议权的总会计师却要面临来自各方的声音和压力。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需要面对各种矛盾。例如,如何协调各业务板块之间的矛盾、如何合理分配有限的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和效率等,都是总会计师面临的难题。
“这与央企的治理结构不合理有关。”国企改革专家安林表示,“相当一部分总会计师未能进入央企领导班子经营决策层面,而是将总会计师置于领导班子决策之外的执行层面。”
目前,央企总会计师的来源主要是三种。
一是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央企任职。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不久,就在全球范围内招聘央企高管,并抛出了7个高管职位,其中有3个是总会计师岗位。在2006年实施总会计师制度之前的3年,国资委共全球招聘了27个总会计师。如,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孔宁、大唐电信科教产业集团总会计师高永岗、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蒋占华、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孙湧涛等,都是最早一批通过“海选”的方式履新央企总会计师的。
二是在央企总会计师制度出台之前,已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或其他财务部门高管等,直接兼任或转任总会计师。
三是已经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无论是通过哪类形式任职的总会计师,都需要经过国资委的考核,由国资委聘任,才能到企业正式履职。
徐若钢认为,总会计师的职位自己就存在一定矛盾性。委派至企业的人,可以较好地起到监督作用,但是不一定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利于开展具体工作。企业内部的总会计师,虽然履职顺畅,但是也会存在同体监督难题。
安林认为,不少总会计师在企业领导班子排名中居于末位。虽然总会计师认为自己有责任代表出资人履行对央企进行财务监督的职能,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作中很难发挥出监督作用,常常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双重身份难题:
要么坚持原则,要么保持沉默
为完成此次关于央企总会计师的调查与采访,《企业观察报》记者联系了数十家央企总会计师,但多数总会计师婉拒了记者的调查与采访请求。
一家煤炭央企的总会计师态度诚恳地说:“今年大的经济环境不景气,煤炭行业持续低迷,我们的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不太适合在此时担当采访。”
一家能源央企的总会计师则坦言:“国资委巡视组正在我们这里开展巡视工作呢,实在是无暇顾及采访的事。”
还有的央企总会计师直接沉默以对。
对此,某基建央企一位不愿具名的总会计师向《企业观察报》记者这样解释说:“一方面,总会计师的职业使他们养成了面对数字和数据的习惯,一般不喜欢张扬。另一方面,总会计师掌握着企业的经济和经营核心机密,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更不便多言,因为有信息披露制度的制约。”
苏敏也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是公司的行政领导成员,是为内部单位服务的。而国资委作为央企的出资人,颁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总会计师应代表出资人履行相关职责,则总会计师就又属于外部监督的范畴。
安林进一步解释说,央企总会计师由国资委聘任,代表出资人履行职责,并向国资委述职。但是,作为企业的一员,总会计师又受到“一把手”的管理。这自己就是一种矛盾。
无论委派、交流、招聘,还是企业内部土生土长的总会计师,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难题。既承担监督的职责,又受到监督对象的管理,双重身份使总会计师与“一把手”的关系十分微妙。
李保民认为,总会计师在企业的时间久了,对“一把手”很容易产生一定的信任感和依赖性。由于中国特殊的人情因素,在制度界定不清晰的时候,为了不得罪人,有的总会计师在客观上选择做“老好人”。
曾有人对此类问题做过一项调查:当“一把手”授意总会计师做“技术处理”时,总会计师是否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保持独立性,公正地对待各利益关系人。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的人认为应该按照领导的意愿进行“技术处理”。
“虽然这并不是在央企展开的调查,却反映了一些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人情因素、职业压力下,总会计师很有可能坚持不了独立的原则。”有专家如此认为,总会计师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了如指掌,最有发言权。但是,当真实的财务信息和“一把手”
以及总会计师本人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时,总会计师就会陷入两难境地。此时,要么坚持原则,要么保持沉默。
《办法》还规定,总会计师具有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所谓联签权,指的是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
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
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但据记者了解,各企业的落实状况不尽相同。例如,部分央企对大额资金的界定不清晰,联签制度未完全落到实处。
谁来保障总会计师顺利履职?
苏敏认为,在企业里,总会计师的影响力主要取决于制度设计、权责利的匹配。可以说,现行总会计师制度对于推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看到,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的改变,《总会计师条例》和《办法》中的某些内容和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到了应该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时候,比如关于内部服务与外部监督的矛盾问题等。
所以,她建议结合外部环境变化、央企董事会建设等要求,尽快完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职责权限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具体来说,应该在总会计师的选聘、激励、评价和监督等方面入手。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客观要求,改革现行的总会计师人事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安林建议,应该借鉴国外企业首席财务官(CFO)制度,实行总会计师职业市场化。即从过去由中组部、国资委等部门任免的形式逐步过渡到通过市场机制选聘总会计师。或由组织部门通过市场机制与人事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提出选聘建议。至于谁来选聘,安林也有比较全面的想法。
“可以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有一定资质和条件从事总会计师职业资质水平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协助进行选聘。”安林告诉记者。
尽管央企已经尝试了市场化的选聘道路,但是完全市场化仍然任重道远。如,现有的薪酬体系与市场化机制并不匹配。
蒋占华认为,央企要成为国际知名的大企业,其人力资源也应该是从全球来进行配置,面向全球走市场化道路。但在实际操作中,市场化的因素在弱化。例如在薪酬体系与考核体制上,逐渐向传统模式回归,这不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所以,他希望将来能真正实现“三高”,即应聘者高高兴兴地来,任期间有高薪高职,期满后能高高兴兴地走。
除了选聘和激励,对于总会计师职责履行情况的社会评价与监督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据记者了解,过去的公开招聘,少有退出机制。这种一聘定终身的方式,不利于央企高管真正走向职业经理人道路。
“权责利的量化和细化是个难题。”李保民认为,在有关央企总会计师制度法制建设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使《办法》更加完善,需要各相关法律法规相互衔接与配套,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从不同立法和行政管理法规中统一、规范对总会计师的管理。如,可以在《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应明确央企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职责、权限与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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