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息日和计息期
关于小企业而言,企业的放款账户,按季计较本钱,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放款从取出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按实践放款天数计较本钱。如3月3日取出的银行放款,到3月20日计息时,从3日起算至19日,共17天。对逐笔计息的放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较,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局部化为天数计较;满月的不管巨细月,均按30天计较;零头天数,按实践日历天数计较。如2月1日发放的按季结息的存款,在3月20日结息时,本钱按49(30+19)天计较。
2、确认本钱的账务处置
企业的放款在银行存续期间会发生本钱,企业确认的本钱作为融资用度的冲减,贷记“财政用度”科目,借记“应收本钱”科目;取得这局部本钱时,借记“银行放款”科目,贷记“应收本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