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企业改制、资产兼并重组等营业的增加及新的《企业管帐制度》的请求,许多企业需求体例兼并管帐报表,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兼并管帐报表的管帐原则,体例兼并报表的主要根据为财务部1995年制订的《兼并管帐报表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企业在体例兼并管帐报表实务中碰到许多实践问题,有些问题《暂行规则》没有作出规则或按其规则不容易操作。现就兼并管帐报表体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繁杂股权构造下,临时投资及权益的抵销
实务中企业股权构造繁杂多样,有繁多控股、直接控股、间接控股、穿插控股等多种方式。那么体例兼并管帐报表时,集团内如何抵销临时投资及权益?
1. 体例兼并管帐报表前,一般管帐报表要按权益法调剂临时投资。但因各公司的投资比例不同,有的可能采取本钱法核算临时投资。不同的核算办法对兼并管帐报表有时会发生不同的后果。这类状况下应如那边理?
笔者以为应先按多数股东股权比例计较多数股东应计的损益,将计较进去的多数股东收益调剂抵减集团公司汇总净成本,则不管采取何种办法核算集团内公司间的临时投资,兼并管帐报表的后果都是一样的。由于集团公司汇总净成本减去多数股东收益就是集团公司的兼并净成本。即不管一般管帐报表如何反应,兼并时均要进行抵销调剂,故最要害的是按多数股东权益比例精确计较多数股东应计的损益。
2. 穿插持股状况下,临时投资与权益的抵销。有时出于企业本钱运作的需求或因援救关破企业的当局行动,会呈现被投资企业吞并投资企业的状况,即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临时投资,这类投资的比例普通不会占母公司股权的100%。体例兼并管帐报表时应如何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临时投资?《暂行规则》对此没有论及。按一般做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临时投资与母公司的一切者权益相抵销,则会呈现很奇异的景象:抵销后的兼并管帐报表,实收本钱(股本)项目只剩下母公司的实收本钱数,股东列示为母公司股东。笔者以为兼并调剂时可将子公司实收本钱数调剂转入本钱公积,调剂后兼并管帐报表一切者权益保持稳定,而实收本钱数就只反应母公司的实收本钱,这样能更加明晰的反应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为控股公司的实践状况。
3. 子公司一切者权益为正数的状况下,临时投资与权益的抵销。子公司一切者权益为正数时,应如何抵销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与权益?目前还没有正式的规则。有一种看法以为:依据股东对公司承当无限义务的规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仅承当投资额之内的无限义务,采取权益法核算,临时投资账户只能降至零,不答应呈现正数。故母公司在体例兼并管帐报表时,对子公司一切者权益正数局部,不能冲减集团公司一切者权益,而应在“其他临时欠债”项目反应。但这类观念值得商议。无限义务公司股东对公司仅承当投资额之内的无限义务,按权益法核算,临时投资账户余额只能降至零,不答应呈现正数。这对投资企业的一般管帐报表而言,无疑是合理的。
但在兼并管帐报表时,将集团公司兼并管帐报表兼并范畴内的一切企业看成一个全体来看的话,这样处置仿佛不太合理。以一切者权益为正数的一般公司为例,若由于股东对公司仅承当无限义务,而将一切者权益正数局部放在欠债反应,就会低估欠债,高估权益,不契合慎重性原则。并且这样处置,一切者权益为正数那局部盈余躲藏在欠债里,资产欠债表不能反应公司实在的资产情况,也不会呈现一切者权益为正数的资产欠债表,我们看到的只要一切者权益为负数或零的资产欠债表。异样事理,当我们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全体来对待,异样不该将一局部盈余放在欠债项目反应,免得低估欠债,高估权益。
所以,在体例兼并管帐报表时,对子公司一切者权益正数局部,应冲减集团公司一切者权益,而不该放在欠债项目反应,以实在反应集团公司的资产情况。还有一种看法以为:将子公司一切者权益正数局部在兼并管帐报表的“未确认的投资丧失”项目反应。这样处置仿佛也不大合理。当我们将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全体来对待时,所谓投资,应是指对集团外的投资,对集团外部应无所谓的投资,故兼并管帐报表对外部而言,不该有“未确认的投资丧失”。
权益的再抵销
兼并管帐报表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与子公司一切者权益抵销时,曾经将子公司一切者权益局部抵销。目前规则需求将子公司提取的亏损公积再抵销回来,但并没有规则对本钱公积能否应再抵销回来。若不将本钱公积再抵销回来,则这局部本钱公积兼并在未分派成本项目反应,对集团公司兼并管帐报表反应的净资产并没有影响,但对兼并管帐报表运用者可能会发生曲解。我国对本钱公积和未分派成本的运用有不同的规则,本钱公积是不答应分派的。有的集团公司内各企业的本钱公积占一切者权益的比例相当大,兼并后若不将已抵销的本钱公积再抵销回来,容易令人曲解,觉得兼并管帐报表上反应的未分派成本均是可自在动用的,可能会影响报表运用者的决议计划。所以,在兼并管帐报表时,除应将已抵销的亏损公积再抵销回来外,也应将已抵销的本钱公积再抵销回来。
外部买卖的抵销
外部买卖普通分为存货的购销和流动资产的购销,能否均要进行抵销?《暂行规则》请求对两种外部购销均要进行抵销,但外部流动资产买卖产生不多或对集团公司财政情况和运营效果影响不大的,也可不抵销。而《国际管帐原则第27号—兼并财政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管帐》则请求对“集团外部买卖及其发生的未完成成本应全额消弭”(包罗存货及流动资产)。但在实务中能否均要这样处置?我们分存货、流动资产两种景象议论。
1. 作为存货的购销。若两公司间的消费、出售具有上、下流联系,他们之间的出售只是半废品或产废品在集团公司内的活动,并没有对集团内销售,则二者之间的出售应进行抵销。若两公司间在消费、出售上其实不具有上、下流联系,他们之间的出售只是偶然产生,且金额不是很大时,对集团公司的运营效果影响很小的话,依据主要性原则,则无需要进行抵销。
2. 作为流动资产的购销。对此类营业能否都应一概进行抵销?举个例子:假设集团内A企业出售一台产物给集团内B企业作为流动资产,售价100万元,本钱80万元。运用年限10年,不留残值。若要抵销的话,则要延续10年对售价与本钱之差及折旧进行抵销,直到该流动资产加入运用。但一般一个集团的兼并管帐报表金额都十分巨大,资产欠债表或损益表的数字大多都是万万元或亿元,20万元的外部成本及每一年2万元的折旧调剂,对全部集团的资产情况及运营效果的影响是很小的,依主要性原则,似无需要进行抵销调剂。并且这些抵销调剂在实务中操为难度较大。由于会遭到距离期间太长,人员的变化,记载的不完好,流动资产的挑唆,流动资产大修缮可能引起的价值变化,不同年度不同的经手人员体例兼并管帐报表等要素的影响,很难包管在该流动资产全部运作期间的延续抵销及连接。另外,若A公司不是特地为集团外部公司消费产物的企业,产物又并不是畅销,其不卖给B公司也能卖进来,B公司购置的流动资产又是运营所需求,其不向A公司购置也要向集团外购置,则也可以将此买卖看做A公司对内销售产物100万元,B公司从外购入流动资产100万元。由于按公道市价,该流动资产价值应为100万元。这样实务上较易操作,也不违犯慎重性原则,反而更公道地反应集团公司兼并资产的价值。但这应有一个前题: 即出卖产物的公司并不是专为集团内的企业制造产物且产物并不是畅销。
上述例子只是举的一项外部流动资产购销。一般,一个集团公司兼并报表兼并范畴少则五六家公司,多则十几至几十家公司。每一年各公司间均有可能产生一些外部流动资产的购销,这些流动资产的运用年限又可能各不相反,而各不同的年度又均有可能产生外部流动资产的购销。假如不管金额巨细一概都请求进行抵销,则更难包管这些外部购销的流动资产在其各自的全部运作期间的延续抵销及连接,愈加不具可操作性。
至于作甚主要性?哪些外部出售必需抵销?哪些外部出售可不用抵销?如何判别?能否可象“租赁”及“非货泉性买卖”一样,制订一些定性或定量的判别规范?这些也都有待进一步讨论。
外部债务债权抵销的处置
一般外部债务债权的抵销请求按应收账款与对付账款、预支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对付款等逐个对应的项目进行抵销。这请求集团内各公司之间来往账项十分明晰,账务处置相反,且按时对账。但在实务中这类幻想的景象是很少的,有时很难按此进行操作。自己知道,需求抵销的外部债务债权是外部来往的期末余额,而外部来往在期中是屡次产生的。因为单方入账的时间差别、账务处置的差别、对账能否实时等要素的影响,常常单方挂账的期末余额未必相等,就算期末余额相等,挂账科目也未必相反,要抵销可能要费许多时间去逐项查对、调剂后才能抵销。一个集团公司兼并报表范畴若包括有十几家公司的话,各公司间相互有外部来往,则需求抵销的项目大概会有几10、上百个,若每项都请求一一对应抵销,则要破费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其实不用如斯费事,可用较简单的办法处置。
外部债务债权抵销的目的是要消弭集团公司外部的债务债权,使兼并报表堆叠局部消弭,以便尽量实在地反应集团公司的资产情况。只需能消弭集团公司外部的债务债权,就不用固执于各项目逐个对应的限制。可将集团内各公司间一切的外部来往期末余额按借、贷方辨别列示 (可不用分对应公司、对应项目),按各相反项目相反标的目的余额的算计数作相同标的目的的调剂分录,便可以将外部债务债权互相抵销。若一切外部来往借方余额算计数与贷方余额算计数相等,则外部债务债权可全额抵销;若一切外部来往借方余额与贷方余额不相等,则差额为未能抵销数。若差额数不大,不影响兼并报表的实在性,则对此差额可不予理睬;若差别数较大,则需持续查对外部来往,查找缘由,下降差别,这样处置,对兼并范畴较广,外部来往项目良多的集团公司较易操作,也会到达尽量抵销外部债务债权的目的。
延续体例兼并管帐报表期初数的连接
延续体例兼并管帐报表中,资产欠债表期初数的连接,特别是未分派成本项目的连接较难处置。一般管帐报表未分派成本期初数,一般就是上期的期末数。就算有调剂,也可列出调剂数,在报表附注中正文。但在体例兼并资产欠债表填列期初数时,未分派成本期初数一般不即是上期期末数。由于外部产物购销未完成的成本、外部流动资产购销发生的外部成本及每一年的折旧用度调剂要素和其他一些调剂要素均要调剂期初未分派成本数。若集团公司包罗的企业较多,则可能会有几十项调剂。若兼并资产欠债表年终数栏按上年兼并报表期末数填列,则管帐报表附注中一切者权益项目及兼并成本分派表的体例很难连接,将一切调剂项目逐个列上又不太理想。假如可在年终未分派成本项下,添加一项“年终未分派成本兼并差额”项目,将一切调剂期初未分派成本项目放在一起兼并反应,则可处理此问题。一来报表较易体例,二来也可以连接上年终数,对报表运用者来讲也容易了解。